noncompetition in my contract

2008-08-04 11:29 pm
我係7月尾入職的
原本我呢份工係未做之前傾好左個offer, 係13000既 (果時未簽contract)
但之後新黎左個ceo, 佢要cut cost, 將我個offer cut返得8千蚊
咁有一位同我一齊入黎既新同事就走左啦~
同上星期 8月1號
之後同簽contract時出左呢項non-competition
佢話resign左之後12個月內不能做返同一行~~or 同呢間公司有競爭的
(呢間野係做互外廣告的)
咁我宜家想去做一間搞網上media既公司會有衝突嗎?
仲有,究竟呢樣野合理嗎?我已經有上網睇過有關條文...但都係唔清楚
remark: 我係澳門做野的

請各位法律人仕幫下手~~

回答 (2)

2008-08-06 4:29 am
✔ 最佳答案
上面個位說得對, 但澳門勞工法都不知誰口講, 因為要有證明, 你公司可以說沒說過給你$13000的. 說你昨嘢屈公司. 還有勞工局會問那簽約時為何你又簽? 你簽了即是你認同. 所以防止被騙, 要簽了一式二分正規合同並取了合同才開工. 至於網上公司, 如間網上公司沒有註冊, 即只是網上接單做沒有去註冊立聛和納稅, 那你做都不怕.
有關resign左之後12個月內不能做返同一行~~or 同呢間公司有競爭的,
在勞工法沒有指出公司可不可以這樣要求員工. 這關符合約上的法律問題, 只要勞工局要求的機本法律該公司沒有犯錯, 其餘不觸犯勞工法的條文是雇主和雇員雙方協定. 一般這樣的公司最好不做. 去法院等審分分鐘等五年才開審. 煩到你死. 所以永遠簽了合同才做. 未簽合同對你的也沒保障.做生意都是, 永遠沒口頭承諾. 因為大部分人都好賤, 我們這樣的小羊要小心, 為何我不停讀法例, 因為連警察都信不過.

2008-08-05 20:31:03 補充:
記得間網上公司沒有地鋪掛照牌.

2008-08-05 20:34:28 補充:
政府和律師都有信不過的, 全都錢作怪. 我常免費幫人, 我就來都要收費才做了. 因為幫完人之後, 發覺我幫的人都好賤.

2008-08-05 23:02:52 補充:
我想問你一個問題,因是重點。你在未簽約前是否已上班?如是,請看有關口頭合同的効力: <民法典>第209,211,866條及<公證法典>第94條的規定。
有否人證或該公司有否在報紙上登過請該職位的薪金,或有否在職業介紹所要求找該工種員工說出薪金是$13000? 因誰去證明誰說的是真?

2008-08-05 23:08:37 補充:
我因背號碼沒找本書再看看的,你看看該二法律書是否我說的號碼?你也可去法院開設的法律咨詢部問,免費的。 

2008-08-17 03:09:07 補充:
第八百六十六條不用看了, 這是用在不動產方面的.
你看, 我估到你從介紹所找到這工作.
那你未比介紹費? 因為才做一個月, 是吧?
你可去介紹所問為何人工不是$13000! 其實做了二星期簽約見不對該不簽, 然後說該公司反口, 去司法警局和勞工局告他們騙你, 告知從介紹所找得該工作. 當時介紹所都說是萬三, 但大部分介紹所幫老闆不幫工人的, 只怕介紹所說慌. 你也可用我這幾條法例去法院免費資訊部問, 工作己二星期但又簽了約該如何是好.

2008-08-17 03:09:32 補充:
你可以問法律資訊部: 口頭默示已不承諾, 那其後簽的合同是否失效並有欺騙成分, 問法律部可否由你本人以公證認可信函(在公證局搞)十元OK, 去信該公司通知一切事實(引用我的法例,說明開工時是萬三, 簽約時被刻意扣去多少, 故所簽的合約為無效. 日為在法律上, 之後給付的少過之前給付的要以之前的給付為準, 雖然簽了約, 但因口頭默示在先, 且你在簽約前已就該口頭默示而為這公司工作. 如我所說的法律部都說可行, 那你就即可以公證書通知該合約不成立, 那你可去其他同種公司工作了.

2008-08-17 03:09:40 補充:
下星期我出外不上網. 望我教的幫到你.先去法院法律咨詢, 因為去司法局好麻煩, 唔行動拉人一尾叫你上去問野. 煩到你消案為止.我今次可能最後一次幫網上人了,再要我幫要見到面才幫。我要知我幫了誰,因為我是貴人,個個和我做朋友都好運當頭。而我就好黑仔。哈哈。 
參考: 法律狂人
2008-08-05 8:32 am
1)正所謂口講有憑,明明講好了$13000一個月,我不埋會什麼什麼CEO,簽約時,不是$13000一個月,他們已違反了勞工法例,即使你即走,公司方面,都要以$13000的基數計埋份糧比你,否則,你可告公司。
2)在簽合約前,公司無講明,話resign左之後12個月內不能做返同一行~~or 同呢間公司有競爭的(呢間野係做互外廣告的),但簽合約時,有這條文在內,有欺騙及隱瞞事實的嫌疑,在法例上,是可爭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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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以上的勞工法例,只適用於在香港公司所簽的勞工條例,並不一定適合澳門的勞工法例。想清楚些的話,我只能夠建議你在澳門找有關勞工法人事,或找當地的義務律師問問詳細情況。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54:3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804000051KK0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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