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男朋友拍左拖一個月左右, 他是一個大脾氣的人
星期4零晨, 佢上來我屋企訓 (我自己住)
我地嘈左幾句, 佢著衫想走 ( 佢來左之前有飲酒 )
我想拉住佢
結果佢打我, 一把二把咁打我, 講粗口罵我
我當然有還手, 結果佢推我落床, 用手鍊住我條頭
再一拳二拳打我隻眼,
打到我好傷
手瘀晒, 隻眼腫晒, 好似化左 Smoky Eye 妝一樣
結果我報警, 落完口供後, 警察即刻車我去左醫院驗傷, 照 x 光, 拍照片....
差人話告硬佢
是家庭暴力,
社會福利處更勸我去住和諧之家, 因為我一個女仔住, 怕佢搵人搞我, 或者再打我, 騷擾我...
我前男朋友曾坐牢, 有案底,
我想知道
有無人有類似的經歷
通常個官會點判呢?? 唔該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