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叫黎智英做 ”淫賤黎”, 算唔算誹謗?

2008-08-04 8:35 pm
東方日報31/7/2008: "李澤楷前晚偕同一名女性友人往中環文華東方酒店大歎法國名廚菜式,原本二人溫馨飲紅酒、嘗佳餚,怎料,因壹傳媒的黎智英(淫賤黎)突然在上址出現慘遭踢爆,引來大批傳媒包圍酒店,令李澤楷大為無癮..."

東方日報叫黎智英做 "淫賤黎", 算唔算誹謗?
更新1:

***** = 淫 / 賤

回答 (3)

2008-08-07 9:18 am
✔ 最佳答案
要構成誹謗,要符合三個條件:
1. 句野有冇誹謗成份,即令原告型象係心智正常既市民心中受損
2. 向第三方表達涉嫌誹謗句野 (如果淨係得原告同被告知道句野,並唔係誹謗,因為無第三方)
3. 可將涉嫌誹謗句野關連到原告

話黎智英淫賤,可能會令原告型象係心智正常既市民心中受損,但係有得 argue,要睇下個官點睇

第二點好明顯符合左

如果係黎智英後面括住淫賤黎,亦好明顯可以將涉嫌誹謗句野關連到黎智英,所以第三點符合埋

如果依個case告誹謗,律師主要會argue"淫賤黎"個名會否令黎智英型象係心智正常既市民心中受損

個人睇法,應該已經構成誹謗

但係誹謗官司好唔抵打,黎智英無告佢都好正常
2008-08-06 12:40 am
唔算呀, 講事實之馬

告Y狗: 淫 賤 兩個字係正常ge形容詞, 唔好係又刪, 唔係又刪
2008-08-05 12:11 am
唔算,除非佢對號入座,自己認喇;一傳媒都叫東方老細個老豆做白粉馬,大家都彼此彼此,總之呢兩張報紙成日都狗咬狗骨,係世仇黎!

收錄日期: 2021-04-19 01: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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