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件....被警察說間接撞人

2008-08-05 7:45 am
事情發生是這樣......
我方車後跟著一台摩托車然後出T字路口
然後左方道路突然有一台車子越過雙黃線要超車...呈現與我方逆向...
而對方先擦撞我方車尾使我方車子原地轉兩圈...然後對方撞完我方車後..又去撞到我方車後的機車....
使機車騎士當場頭破吐血現在在急救.....
然當場有目擊者看到...而一開始是說對方撞到機車...但最後因目擊者跟對方有親戚關西..所以改變說法說我方撞到...

問題來了....
我方今天去警局作筆錄....警察單位說我方也有間接撞人..導致我方不知怎樣寫筆錄....寫完時發現有錯誤...現在不知怎處裡


而對方和機車騎士都有互留烤漆在對方車上......而我方只有留對方車輛的撞傷...
所以不知道責任釐清該是怎樣...
更新1:

我方雖是轉彎車...但以四輪過雙黃線成打直狀態....而肇事方拉佸正向車道時應位了要閃避機車而又拉回逆向車道然後撞到我方在彈去撞到機車

更新2:

我方雖是轉彎車...但以四輪過雙黃線成打直狀態....而肇事方拉回正向車道時...為了要閃避機車..又拉回逆向車道...然後撞到我方在彈去撞到機車

更新3:

而對方是為了要超車..加速越過雙黃線呈現逆向狀態...

回答 (3)

2008-08-07 1:14 am
✔ 最佳答案
你的現場敘述:只能說一片混亂
可以確定的應該是:
對方車車不當[或許有超速的嫌疑]。
你們屬轉彎車ˋ且已[四輪過雙黃線]。
不在於誰撞誰的問題!
首先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不是被撞的一方ˋ重傷的一方ˋ甚至死亡的一方,就一定是對的一方,就一定可以求償ˋ一定可以得到理賠。
一般人對交通法規,一知半解ˋ似懂非懂,僅憑自我的認知與感覺,認為都是對方的錯,一切讓[現場圖ˋ照片ˋ所有現場跡證]說話不須爭執,更不是用猜的。
只要有警方到場的處理的交通事故,對現場的跡證都會做好蒐證程序,雙方車輛受損部位的照片ˋ現場地形ˋ地物ˋ道路寬長ˋ撞擊點ˋ落土點[第一撞擊點]ˋ煞車痕ˋ刮地痕ˋ拖地痕ˋ散落物ˋ血跡ˋ時間ˋ天氣~~等等,都會作成警訊資料,所以不用擔心。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從95年修法之後,已將第102條1項7款[原6款]的但書[轉彎車已達中心線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刪除,簡單的說:就是採絕對路權制。

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建議於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008-08-06 17:15:28 補充:
更正錯字

對方[超]車不當[或許有超速的嫌疑]。
參考: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ˋ民法ˋ刑法ˋ實務經驗
2008-08-05 8:25 am
板大 樣

擬形容你的車後有輛機車同方向行進

.到叉路口時遭到肇事車/撞到你車尾

~你當場就地轉了兩圈.可見肇事車撞

擊力很猛/緊接著撞倒後面機車-騎士

造成重傷住院一救治o想知道責任!?


據陳述者的說法:好像沒交通號誌.及
限制標示!等等足以確認行駛該路段的
用路標誌@@究擬題人對該事案好像如
空中鳥看般清楚的知道肇事車/駕駛先
違反道路安全條例!反向行駛肇因造事

然你究肇事車.的車體顏色因碰撞留在
你的車身和被撞成重傷者.的機車車體
斷定肇事車車主的危險駕駛/是肇事主
.推論是非自有公論/能有拍照存證加
扣押肇事車~請求檢警/對傷害器物存證
.我想總比事後追查會有天地之別吧!?


對擬題的交通事件!連帶受害人生命因
果.然板大只提如題的說法/無標示根據
和要求扣留肇事車拍照等等有效證據收
集.而光用講的~猜測...原因+結果..

會知道的/就不用乱猜疑對吧!祝夏安o
2008-08-05 8:23 am
警方抵達現場時,有無告知當時車子越過雙黃線要超車被撞肇事,如果沒講的話通常會誤以為追撞事故喔(看警局作筆錄有錯誤...你可以不簽名)。你要聯絡當初為你製作筆錄之員警,說明並告知相關事宜!打電話問該員警補救搓施怎樣辦理~員警如果說:無補救措施!就跟他說要申請"肇事原因分析結果",因本案係現場事故狀況可能未完全據實!~可能要補做筆錄(訪談紀錄)等。

而對方和機車騎士都有互留烤漆在對方車上!
~~~~~這就可以舉證說是對方~撞到機車騎士~!也可把她們是親戚關係
告知員警查證!要求所有車輛 未釐清肇事原因 不得進修配場
因為還有理賠問題釐清!
一、直行車有優先權,所以轉彎車應注意而未注意上要負較大的過失責任。

二、筆錄要在第一時間更正,如果沒更正,就成為以後雙上上法院由交通裁決過失鑑定證據。

三、雙方的『人傷』部份,可由雙方騎車的強制險部份各自賠給對方,財物損失的部份,必需雙方協商賠贘,談不攏就法律解決。 


除非直行車是碰撞到您車輛的尾部,要負的過失責任較大外,否則,若是碰撞在前、中部,責任歸屬上,轉彎車要負較大的責任。

車禍事是處理:雙方先在警局協調和解、送鄉鎮協調和解、簡易法庭、送交通裁決鑑定責任。

其中若有一處走到和解,就不用法律解決,若協調和解不成,最終就是以法律解決。

交通事件,除非有人死亡,否則都是民事案件。

如果是鑑定肇事責任的話 則是向各縣市的車禍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我沒記錯的話好像是3千
你一定要找當時處理車禍的員警 請他幫你轉介當地的調解委員會 !
比較簡單且一樣有法律效力 但是最好問對方有無意願要去調解





有很說地方並沒有詳細交代,無法依你所述之內容告知!
如不清楚或需要幫忙的地方在寫信給我!

2008-08-05 01:13:57 補充:
那算大違規~雙黃線是禁止超車的!
這點也要跟員警說!上法庭也要跟檢察官法官說!

收錄日期: 2021-04-26 16:34:5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804000015KK13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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