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車後跟著一台摩托車然後出T字路口
然後左方道路突然有一台車子越過雙黃線要超車...呈現與我方逆向...
而對方先擦撞我方車尾使我方車子原地轉兩圈...然後對方撞完我方車後..又去撞到我方車後的機車....
使機車騎士當場頭破吐血現在在急救.....
然當場有目擊者看到...而一開始是說對方撞到機車...但最後因目擊者跟對方有親戚關西..所以改變說法說我方撞到...
問題來了....
我方今天去警局作筆錄....警察單位說我方也有間接撞人..導致我方不知怎樣寫筆錄....寫完時發現有錯誤...現在不知怎處裡
而對方和機車騎士都有互留烤漆在對方車上......而我方只有留對方車輛的撞傷...
所以不知道責任釐清該是怎樣...
更新1:
我方雖是轉彎車...但以四輪過雙黃線成打直狀態....而肇事方拉佸正向車道時應位了要閃避機車而又拉回逆向車道然後撞到我方在彈去撞到機車
更新2:
我方雖是轉彎車...但以四輪過雙黃線成打直狀態....而肇事方拉回正向車道時...為了要閃避機車..又拉回逆向車道...然後撞到我方在彈去撞到機車
更新3:
而對方是為了要超車..加速越過雙黃線呈現逆向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