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 ~~~ 收到XXX涉嫌殺人未遂證人通知書

2008-08-05 7:22 am
如提 ,,,


剛剛 我去分局領了


它單子上面是寫 ;


XX縣警察局XX分局證人通知書


事由 : XXX 涉嫌殺人未遂案


被通知人: XXX 我媽的名子 (09XXXXXXXX電話使用人) 這支電話是我在用的


請問請問 一定要我媽去嘛 ???


他寫的事通知的是我媽的名子 但 手機號碼是我在用的

我去行嘛 ??? (我才17歲)


還有還有 警察為啥會知道我的電話號碼 ??


而且這件事完完全全跟我無關阿 !!! ((但是我知道他們做什麼事))


要我過去當證人淦麻 ??


我不把事情說出來會怎樣嘛 ???


請幫幫我 !!


真的很煩 下禮拜就要去了 ˊˋ

回答 (4)

2008-08-05 8:21 pm
✔ 最佳答案
警察局傳喚書是不具有強制力的,你跟你媽媽都可以不用去,證人不是被告,檢察官通常不會直接發拘票,問題是,案件送到地檢署,還是會傳你媽作證,法院就一定會用正式傳票,就一定要出庭,否則就真的如“意見”中那位大大所說『抗傳即拘』,不過證人身份出庭有車馬費500元。既然遲早要去,還不如現在就配合警察局調查,去做個證人筆錄;至於你,可以陪媽媽一起去,由媽媽陳述,告知警察,電話是由你使用,如果警察覺得需要,會製作你的筆錄。作證與成年與否並無關係唷
2008-08-05 8:54 am
抗傳則拘 @@
2008-08-05 8:38 am
1~~~我去行嘛 ??? (我才17歲)~~~~2~~~~請問請問 一定要我媽去嘛 ???
回答:你跟你媽媽 都要一併前往警察局 只是到案說明!
據實說明就可 就算 要到法院開庭 也是地檢署檢察官的偵查庭!
3~~警察為啥會知道我的電話號碼 ??

回答:通常 警方 可以調閱跟刑案有關的任何通聯紀錄~包括作案工具 以供案情偵辦進度!

4~~而且這件事完完全全跟我無關阿 !!! ((但是我知道他們做什麼事))5~~要我過去當證人淦麻 ??

回答:既然你知道!就跟你有關囉!需要你舉證協助調查!好讓偵辦案件進度有所進展釐清事實!

6~我不把事情說出來會怎樣嘛 ???

回答:不配合偵訊!既然已經寄分局證人傳單給你!就有配合案情的義務~屬合法程序:不能做假筆錄喔!犯法的!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第 214 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這樣大大了解嗎!不懂再寫信問我!
2008-08-05 7:38 am
你跟你媽媽都要去,然後跟警察說明手機是你在使用,警察為什麼知道你的電話,這你要問警察嚕!
還有不能不去!不然到時候檢察官還是會發傳票的!再不去就會罰三萬!
如果你真的不知道就說不知道即可

收錄日期: 2021-04-26 16:38:1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804000010KK13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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