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起訴期間再犯 竊盜案件(軍人)

2008-08-04 6:37 am
我在服兵役的時候!!
發生了營區竊盜案~!!
然後因為往上呈報到了軍事檢察署!!過幾天要開偵結庭了!!
偷錢的嫌疑人也坦承他偷的!!
後來我收到起訴書才發現~
偷我錢的人 他有"竊盜案 緩起訴"且時間還沒過
請問一下 除了他先前的緩起訴 將會被撤銷再提起訴送或申請簡易判決之外!!
他偷我錢的這次大約會如何判決呢?

而雖然偷的錢被當證物歸還我之外 我是否可以另外提起民事的損害賠償呢?
(因為本來我是打算再給他次機會的~可他打電話給我談和解的時候實在是不怎有誠意...)

照未判決確定皆為無罪論~緩起訴代表還沒起訴當然就暫時代表還是無罪的!那法院在判決的時候會將緩起訴這因素考慮進去嗎??
更新1:

也就是說 不管我在偵結庭時如何回答 他都逃不過牢獄之災囉? 抑或是還有可能易科罰金 等其他的可能呢? 附註一點 他緩起訴也是因為竊盜案!!! 花哈哈 真爽= ="

回答 (4)

2008-08-04 10:20 am
✔ 最佳答案
會考慮緩起訴進去! 依據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三第一項第一款
如果你在緩起訴期間內

又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

檢察官也提起公訴
緩起訴就會被撤銷
重新起訴!
第二案第一審判無法合併
兩案分開審!看前案如何判
如果只判易科罰金
還有機會!
前案若判有期徒刑~後案就沒機會緩刑!
刑法第七十四條 (緩刑要件)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認為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因為本來我是打算再給他次機會的~可他打電話給我談和解的時候實在是不怎有誠意...)

竊盜是非告罪 是可和解的 不過和解與否只是對檢察官或是法官再量刑上的一個判斷 ~竊盜後和解不代表他無罪
只是和解後在量刑上會比較低一點~因為竊盜罪為三年以下輕刑!既然是「告訴乃論」之罪,法律上就能和解。只是一旦撤回,就不得再行告訴
竊盜中唯一的告訴乃論是親屬之間的竊盜~為公訴罪!


竊盜!
正確的法律用語應該稱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何謂非告訴乃論之罪,係指檢察官不須以告訴權人告訴就可以主動偵查起訴,就算被害人撤回告訴,其不影響檢察官起訴之效力,我國刑法罪名分為2大類來區分(告乃.非告乃),須告訴權人提起告訴,檢察官方能起訴,為告訴乃論之罪,倘若無告訴權人告訴,檢察官依然起訴,法院會依據刑事訴訟法303條第3款給予不受理判決。
而雖然偷的錢被當證物歸還我之外 我是否可以另外提起民事的損害賠償呢?

竊盜罪屬公訴罪,警方會自行移送,只要能證明那樣東西的所有權屬於你!

你是受害人,當然可以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向被告提出賠償,優點是:1.避免訴訟程序之重複,節省時間、人力。2.不必繳納訴訟費用,減輕負擔。3.同時判決,利於取得執行名義。

附帶民事訴訟之提起時間:應於刑事訴訟起訴(檢察官提起公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提起之方式: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原則上應向法院提出訴狀為之。此項訴狀,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須記明:
 1. 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2. 請求原因事實(檢附警察查獲之贓物證明、以及損失證明)。
 3. 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等事項。訴狀及其他當事人準備訴訟之書狀,除提出於法院者外,並應按他造人數提出繕本,由法院送達於他造。

問題是如果將東西返還給你後,對你是否有造成損失(如運費、毀損或造成對你生活、營業等的影響)?若有,可以舉證提出請求。

2008-08-04 02:21:24 補充:
如果還有甚ㄇ地方不懂的~再寫信給我吧!

2008-08-04 09:52:53 補充:
不好意思 忘了是軍法!
所犯陸海空軍刑法之竊盜罪

  現役軍人若於「營區、艦艇或其他軍事處所、建築物」內,犯刑法之竊盜罪,則應構成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之竊盜罪,即屬陸海空軍刑法之罪。
營內竊盜罪

  在營區、艦艇或其它軍事處所、建築物所犯竊盜罪者,移送軍

  法審判,最重可處五年有期徒刑。

2008-08-04 09:54:30 補充:
解論就是:對方絕對難逃牢獄之災!

2008-08-04 23:52:58 補充:
也就是說 不管我在偵結庭時如何回答
他都逃不過牢獄之災囉?
抑或是還有可能易科罰金 等其他的可能呢?
附註一點 他緩起訴也是因為竊盜案!!!
花哈哈 真爽= ="

回答:回答要據實~因為偵查庭 不能說虛實喔! 說假的 會有偽證罪!
照案情據實一一回答就好了!
依案情 軍法 牢獄之災 一定難免 情節重大 還有可能收押或不能交保!
他上一件案子也是竊盜罪 就兩案兩審 現在刑法 屬一罪一判!
假設:他上一件案子是6個月有期徒刑 緩起訴[暫緩起訴~不得再犯] 這一件判1年
加併罪執行~就等於1年6個月有期徒刑!

這樣大大應該了解吧!


有問題可再問我 當過律師助理 的我!

2008-08-04 23:56:11 補充:
抑或是還有可能易科罰金 等其他的可能呢?
6個月以下 才得易科罰金 照你說的情況 看過無數案件 百分之95不可能
易科罰金 百分之5是 法官的自由心證!
2015-05-05 3:3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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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9 7:03 am
2008-08-04 20:16:49 補充
也就是說 不管我在偵結庭時如何回答
他都逃不過牢獄之災囉?
抑或是還有可能易科罰金 等其他的可能呢?
附註一點 他緩起訴也是因為竊盜案!!!
花哈哈 真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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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換成你被告換他笑你,都已經受到法律的制裁,你還真無腦,我沒有指名到誰喔 哈哈
2008-08-06 2:56 am
花哈哈 真爽= ="
這句話...太白目了
對方是梗林??
告死他吧...
沒有意義的解答
參考: 我的內心

收錄日期: 2021-04-26 16:43:1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803000016KK1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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