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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 積 金 制 度 的 特 點
供 款
僱 員 和 僱 主 均 須 定 期 向 強 積 金 計 劃 供 款 。 若 你 的 身 份 是 僱 員 , 你 的 僱 主 須 按 照 最 高 和 最 低 入 息 水 平 ( 現 時 分 別 為 每 月 $20,000 和 $5,000 ) , 在 你 有 關 入 息 中 扣 除 5% , 作 為 註 冊 強 積 金 計 劃 的 強 制 性 供 款 。 但 是 , 僱 員 無 須 為 僱 用 期 的 首 30 日 及 其 後 首 個 不 完 整 供 款 期 供 款 。 僱 主 的 供 款 額 同 樣 為 僱 員 有 關 入 息 的 5% ( 受 限 於 最 高 入 息 水 平 , 現 時 為 每 月 $20,000 ) 。 這 筆 供 款 將 即 時 歸 屬 於 僱 員 , 成 為 僱 員 在 計 劃 內 的 累 算 權 益 。
僱 員 不 論 參 加 了 哪 個 受 託 人 的 強 積 金 計 劃 , 如 欲 查 詢 最 近 三 個 月 僱 主 有 否 為 自 己 作 出 供 款 , 只 需 致 電 「 供 款 一 線 通 」 183 3030, 系 統 便 會 按 指 示 直 接 轉 駁 到 所 選 擇 的 強 積 金 受 託 人 。 請 按 此 參 閱 有 關 系 統 的 操 作 詳 情 。
僱 主 必 須 從 僱 用 期 首 日 開 始 為 僱 員 作 出 供 款 , 但 僱 員 則 無 須 為 僱 用 期 首 30 日 及 在 緊 接 該 30 日 免 供 款 期 後 開 始 的 首 個 不 完 整 工 資 期 作 出 供 款 ( 不 適 用 於 臨 時 僱 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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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我在A公司工作第一個月,因有問題下個月要簽約到B公司但事實我是A公司的員工,B公司下個月才會開始計強積金,這樣我第一個月出糧的A公司沒供強積金是否犯法,我想要相關資料.....
根據以上的資料來看,A公司和B公司是有聯系的,所以,A公司是有犯法的行為。
2008-08-03 02:58:11 補充:
僱 主 必 須 從 僱 用 期 首 日 開 始 為 僱 員 作 出 供 款 , 但 僱 員 則 無 須 為 僱 用 期 首 30 日 及 在 緊 接 該 30 日 免 供 款 期 後 開 始 的 首 個 不 完 整 工 資 期 作 出 供 款 ( 不 適 用 於 臨 時 僱 員 ) 。
參考: , mpfa.org.hk/tc_chi/abt_mpfs/abt_mpfs_fms/.../abt_mpfs_fms_co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