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日行過旺角,突然發現腳底黐住一張紙,都幾大張,
我就咁用另一隻腳踩甩張紙,跟著就行左去,後面突然有個市政捉住我要告我掉垃圾,咁樣我可以點同法官辯護!
張紙唔係我的,我又無拾起過張紙,只不過是黐在腳底!
有甚麼法律依據可以打得甩?
收錄日期: 2021-04-27 14: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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