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有關Part time 的定義?

2008-08-02 12:26 pm
我是一個全職Part time 時薪30元一小時,每天返9小時,1小時午飯(沒有錢),就是每天8小時共240元一天,但是我的工作和全職沒有分別,每月工作時間和全職一樣,可是我們Part time 什麼福利都沒有,沒有花紅(就算過了每月目標我們只有得一個做字),公司鋪面上有五成是Part time ,
而全職Part time 的人不只我一個,他們都希望成為全職,因為同一樣的工作但是三倍人工,有很多朋友都驚訝為什麼Part time 的工作時間那麼長每天都要返都算是Part time ?我在這樣的情形下我工作了一年!
我可以不做這工作!但是我要找出公司有沒有違法!和為希望成為全職而付出了所有的同事們平反!Part time 如何成為全職只有一個難以定義的句子:看表現!
在我的觀察中很多Part time 的表現比優勝,但都沒有成為全職!
我需然簽了Part time 合約但是我當時已經工作了三個月了,才簽Part time 合約!有一位做了9個月都末簽Part time 合約!
更新1:

不好意思我不是18歲的年輕人了! 公司名因為我現在還在這公司工作所以不太方便提供! 合約其實沒有什麼特別,問題是他們很會利用Part time 想做Full time 的心理來控制Part time ,當他們各知道沒有機會做Full time 時就會很受傷,他們不會告訴Part time 是因為什麼原因而做不到Full time ,我花了一段時間去收集一些資料作分析,發現所有理由全是假的! tkkwan5 我很欣嘗你,可以的話希望再作分析! 因為我相信這些資料可以幫助很多人!

更新2:

tkkwan5 感謝你的回答的補充!很專業!很有用! 但是有一位Part time 做了9個月都末簽Part time 合約和我已經工作了三個月了,才簽Part time 合約!這種行為是合法嗎? 有工作但沒有簽合約! 再加上想要轉Full time 的話就要和Full time 工作時間一樣(是口頭承諾),而術語就是 Full Part(全職Part time )!

更新3:

Full Part和Full time 工作時間一樣!而店內只有一到三個Full time 其它就是Full Part或者是學生Part time !利用時薪制的Full Part(全職Part time )工作真的減少一半以上的開支! 這個做法合理嗎?

更新4:

其實很多全職Part time 因為很熱愛這工作所以可以找別的工作都希望在此工作,但因薪金太底對全職Part time 來說生活會很難!所以才有轉Full time 的情形發生! officeseptember 感謝你的回答!

回答 (3)

2008-08-02 7:38 pm
✔ 最佳答案
首先Part time 並非法定專有名詞,所以並沒有法律上的定義!每間公司自定的Part time 定義並不一定相同,Part time 只是名稱而已,是否有觸犯法例,還得看僱主和受僱員工所定的Part time 員工合約(聘用條件)有否觸犯僱傭條例。你沒有提供那間公司和Part time 員工簽的合約全部內容,相信暫時還不可能有人可以指出該份合約有否違法的地方!
僱傭條例有規定僱員為同一僱主連續工作四星期,每星期不少於18工時,就是連續性合約,你所說的Part time 受僱情況,基本上已符合連續性合約的要求,不用僱傭雙方同意或一些簽署形式,法例都會承認是存在著連續性合約。
僱傭條例會保障僱員,不論其工作時數,都享有條例下的一些基
本保障,例如工資的支付、扣薪的限制及法定假日的給予等。
僱員如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便可享有更多權益,例如休息日、有薪年假、疾病津貼、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等。
附屬於《僱傭條例》的《僱用青年(工業)規例》對受僱於工業界青年的工作時間及一般僱傭條件加以管制。青年是指年滿 15 歲但未滿 18 歲的人士。規例的主要條文包括:

工業界青年的工作時限



工作時數和工作日數的上限

每天工作時數
8小時
(只可在上午7時至晚上7時之間)

每星期工作時數
48 小時

每星期工作日數
6 天

連續工作時數的上限

5 小時,其後須有不少於半小時的用膳或休息時間。
規定僱主需於工作場所當眼處張貼經勞工處審閱的青年工工作時間表,列明青年工的工作時間及休息日安排。

禁止更改許可工作時間及休息日,除非在更改實施前的48小時,已將更改通知書送達勞工處處長。

禁止青年超時工作、在夜間工作,以及在休息日和法定假日工作。
禁止青年在場或石礦場從事地底工作,或在工業經營內擔任涉及開掘隧道的工作,以及搬動對他們的年齡和體格來說,屬過重的物品。
禁止青年受僱於危險行業。


你所說的工時如有超過《僱用青年(工業)規例》是有可能觸犯僱傭條例,但若工作不是從事工業,或員工不是青年工,就不受《僱用青年(工業)規例》規限!
從你所述,該公司除了Part time、全職外,還有未簽Part time 合約的員工,所受的待遇(包括薪金、福利)並不相同,晉升準則含糊不清!可是這並不觸犯目前香港的僱傭條例。
僱傭條例保障僱傭雙方基本權權益,但不規定公司必須給員公福利、花紅!員工是否可享有福利、花紅,是要看受僱時的合約內容。僱傭條例是容許僱主和不同僱員定立不同形式的僱傭合約,只要合約內容沒有終止或減少僱傭條例所賦予僱員的權利、利益或保障就沒問題!所以你公司的員工有些有福利、花紅,有些卻沒有都是不觸犯僱傭合約的。
員工的晉升與否,更是公司的管理政策,政府是管不了!若受僱時聲明試用期過後會改變僱用形式(一般是升作"長工",甚至會加薪),就算是口頭承諾,都視作有效合約,如果公司到時不履行承諾,那就是違約,可到勞工處要求幫助向公司追討賠償。

2008-08-03 00:59:24 補充:
資料是取材自僱傭條例簡明指南http://www.labour.gov.hk/public/ConciseGuide.htm第一章、二章
《僱用青年(工業)規例》在這網頁找到http://www.labour.gov.hk/legislat/content2.htm

一般僱主都會把接近同一樣工作僱員分作三級:試用工、長工、資深工,有不同待遇的,目的就是要員工由入職開始就要工作表現良好!
僱員甚難挑選公司的制度的,或許當僱員有特出工作表現,隨時有能力跳槽,才有資格個人向公司提出要求改善待遇。另一可行方法是員工們團結起來,以集體名義要求公司改善待遇、政策。
2008-09-25 4:2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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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02 7:16 pm
你的情況已經不是Part time了,因為Part time 的定義是4,18,每個星期不可以超過18工作小時,超過了就是長工,享有一切福利,你可以去勞工處查詢及以下網頁看看,希望幫到你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ConciseGuide.htm






http://www.labour.gov.hk/news/content.htm


收錄日期: 2021-04-29 15:54:4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802000051KK00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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