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1)我需要給予7日代通知金嗎? 答:按照僱傭條例,你已在連續性合約(連續為僱主工作四星期,每星期工時不少於18小時)下工作超過一個月,辭工是須要通知期或補代通知金。合約說明通知期是7天,你即時走就須要補償7天代通知金給僱主。如果合約沒寫明是7天通知期,那麼就得依僱傭條例規定的一個月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2)6月11至6月30 工時方面 有冇得追?
答:根據僱傭條例~~在僱員就職前,僱主必須向他詳細說明僱用條件,包括: 1. 工資率、超時工作的工資率及任何津貼(無論以按件、按工、按時、按日、按週或其他方式計算); 2. 工資期; 3. 終止合約所%
2008-08-02 22:56:53 補充:
1)我需要給予7日代通知金嗎?
答:按照僱傭條例,你已在連續性合約(連續為僱主工作四星期,每星期工時不少於18小時)下工作超過一個月,辭工是須要通知期或補代通知金。合約說明通知期是7天,你即時走就須要補償7天代通知金給僱主。如果合約沒寫明是7天通知期,那麼就得依僱傭條例規定的一個月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2)6月11至6月30 工時方面 有冇得追?
答:根據僱傭條例~~在僱員就職前,僱主必須向他詳細說明僱用條件,包括:
1. 工資率、超時工作的工資率及任何津貼(無論以按件、按工、按時、按日、按週或其他方式計算);
2. 工資期;
3. 終止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及
2008-08-02 22:57:24 補充:
4. 如僱員享有年終酬金,則有關年終酬金、部份年終酬金和酬金期的資料。
如僱主與僱員訂立書面僱傭合約,必須將一份合約副本給予僱員參考及保存。
如僱傭合約並非以書面形式訂立,而僱主在該僱傭開始前收到僱員的書面要求,則須將一份載有上述條件的通知書交給僱員。
僱主如欲更改僱傭條件或向僱員建議更改該等條件,必須清楚向僱員交代。如更改僱傭條件的細則是以書面形式列出,或僱主接獲僱員的書面要求,僱主應將一份載有變更條款的通知書交給僱員。(節錄自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一章)
2008-08-02 22:58:28 補充:
僱主是必定須要說明工資率、超時工作的工資率及任何津貼給新入職員工知道的,但你似乎完全不知道有這回事!!!也有可能是僱主刻意沒說給你知。如果僱傭合約只是口頭協議就會有可能出現爭抝,但就算要上到勞資審裁處,仲裁員按常理是不會相信員工會答應長期無償超時工作。
你這個案是有可能不用補償通知金即是離職的,因為僱傭條例也有這些條文:
僱員在以下情況,亦可以即時終止僱傭合約,而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
1. 合理地恐懼身體會受到暴力或疾病的危害;2. 受僱主苛待;或
3. 已爲僱主連續工作不少於5 年,而經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指定
的證明書,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的工作。
2008-08-02 22:59:03 補充:
以上資料參考自僱傭條例簡明指南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ConciseGuide.htm 第一章及第八章
建議你可以到勞工處尋求幫助,因為你的第一問題:是否要補代通知金是有爭議的,我認為你可以嘗試用受僱主苛待或恐懼會受疾病危害(長期要超時工作,容易有腸胃病呀)作理由不補代通知金即時離職;第二問題:超時工作是涉及僱用條件沒說清楚,有待澄清。你可能要有心理準備,若你和僱主各持已見,不作讓步,勞工處未必能調解,到時是有須要去勞資審裁處仲裁,仲裁結果未必一定對你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