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到我的是"xx機械公司"向"和運"長期租賃的車子
現在那位駕駛者以填寫理賠申請單交由"泰安產險"負責~
問題來了~
負責該次的理賠專員向我表示~
要我提示機車受損照片、診斷書、維修估價單
並連帶他寄給我的"已簽名和解書"一起寄回去給他
他才有辦法像會計部請款~
我問他說應該要先理賠在簽和解書吧~
他說「和解書會附註理賠撥款期限」
請問這樣對我的權力會不會受損呢?
我有沒有其他對自己比較有保障的理賠方法可以尋求呢?
因為沒有此經驗,故請教於有經驗或是理賠專員解惑!!!
晚上想了一下,又發現了幾個疑問,把疑問都匯整如下~
1.依理賠專員的解說,該次理賠過程完全無見面,僅書信往來!
請問若最後達成和解,不是該由對方與我共同簽章魚和解書嗎?
若都不見面,怎麼簽呢?
2.小弟的車是去年九月買的,愛車如命!平常幾乎沒有刮傷,
但是該次車禍中,雖未造成非常嚴重的刮傷,但是幾乎每快車殼
都有明顯(約三、四公分和見底漆的數個小點),皆由該次車禍造成,
我是否有權利要求刮傷部分都換新的?
3.理賠專員要我先拍車身及安全帽刮傷或毀損部分,待他將和解書
寄給我後,連同和解書"簽章完成"(視同和解),連和解書、照片以及
醫療診斷書,寄回給他,他們公司(泰安)才會撥款下來,請問這樣
對我的權利不是會沒保障嗎?
4.呈第三題,理賠程序應該不單此方法,請問何種理賠程序比較能保障
我本身的權利呢?
5.和解書內容,我是否有權力要求附註以下兩點:
(1).受傷部分,要求若在六個月內,發生由該次車禍所產生的併發症,得以在事發 六個月內的提出告訴之權力?(詳見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第四點)
(2)我可以要求和約書加註對方的車子毀損部分,自行負全責,我方無須任何理賠嗎?
6.理賠專員有權力代替對方駕駛全權跟我協調任何理賠事務,包含最後簽切和解書嗎?(即對方和解人是理賠專員)
更新1:
今天跟保險公司達成初步和解,未簽字(我有手軸挫傷) 其條件為兩大項~ 第一條理有一段內容我不清楚:「含強制險體傷理賠金」為何呢? 第二條:甲乙雙方皆放棄民刑事之請求權!?對我有無影響?
更新2:
例外我好奇的是~ 印象中保險公司都向阿旭所言~ 我要求之賠償金(修車+診療費14xxx) 但專員卻"沒有打折"反而↑~ 其中有什麼"溪俏"呢? 說明:理賠金中含強制險體傷理賠金代表和意呢?~!!! 謝謝阿旭前輩的解惑~
更新3:
今天我親自前往保險公司所在(台中) 與保險專員直接洽談之以上結果~ 他說機車較好"處理"乃屬業界之常態? 或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