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朋友是持雙程証來港,但她在這段期間偷了蚊怕貼,價值29.9港元,
再第一堂時,她選擇不認罪,但她現在又想認罪
我想問下,如果她認罪的話,法官會怎樣判???
會影響她下次來港嗎??
會判監禁嗎?
會坐監嗎??
會留案底嗎??
有律師的朋友可以幫忙嗎???
更新1:
但係當時她把蚊怕貼放入自己手袋裏面,但被發現,之後報警 呢個情況算唔算有計劃犯案呢??? 如果留案底. 對佢下次申請有什麼影響呢??? 會唔會下次來唔到香港呢??? 唔好意思~~~太多問題想問,麻煩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