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死約寫死一年, 由08 年3 月起計至09年2 月(死約期), 聽說我可根據租約可以不退還按金, 及追討餘下租期之租金損失, 是嗎? 是。因為合約條款規定,租客要最少租住一年。比較合理同可接受的做法是,你再租出去,睇下租到幾多錢,佢補番個差額就得。如果你真係迫佢比足餘下的租金,即係租客交晒租,佢就有權唔搬走,繼續住落去,或者唔係度住都唔駛交番間屋比你,大家都會唔開心,一場賓主關系,無謂攪到咁唔開心。
至於按金方面,是保障業主,假若住客在租住期間,弄壞了設施,業主可從按金中扣除。當業主在收回單位時,檢收無問題,就要退還給住客。好多時住客會將按金替代最後租住那兩個月的租金,即係最後兩個月唔交租。
最後仲有咩於收樓期間注意事項? 最主要是睇下住客有沒有弄壞屋內的設施,尤其是厠所去水。有沒有搬走業主提供的設施,雪櫃、冷氣,微波爐等。有沒有欠交管理費,水、電等費用,要不要截錶或抄錶數。有沒有私下做入牆櫃或加設了裝修工程,要不要拆番出嚟。有沒有留低大量垃圾等。交還鑰匙,最好自己跟手換鎖。如果有問題,最好拍照,並寫清楚,叫租戶簽番名,等修理好後,錢由按金中扣除,餘下的退還給租戶。所以最好當面交還門匙同入屋檢查,免日後爭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