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對方要求賠償精神損失.......70萬

2008-08-02 12:58 am
我開車
對方騎機車
我車1.右方後照鏡前面刮痕約10cm
  2.右方前車門刮傷
對方機車車身輕微擦傷,無其他損壞
因對方跌倒在地,表現疼痛不已,所以立刻報警送醫!
到醫院照過X光後,醫生表示薦椎裂傷,不需住院,
辦理出院回家靜養一個月即可。
但是對方要求自費住院觀察,並住院3天
出院後,又轉去看中醫
到第一次調解為期約40天左右,
對方提出醫生證明、醫療收據...等單據
並列出一份要求賠償,內容如下.......................
醫藥費用 $4700
健保己付用費$36000
薪資賠償 $60000
餐費生活費$80000
自費就醫+車費$150000
精神賠償 $400000
全部賠償金額約 $70萬元
初步分析研判結果: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安全間隔(處47-1-3)
違規事實:違反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處61-3)
這其中的超車定義是什麼?
地下道維修,只剩一個半的車道
我是直行車輛,我並沒有變換車道。
而且我深深懷疑對方是因為要超另一台機車,
所以偏向我的車道,而導致差撞
接下來我該怎麼處理?
如果不服賠償,可以請求負起刑事責任嗎?
最重的罰則會怎樣?要被關嗎?
關出來還要賠錢嗎?

更新1:

對方有申請調解, 我有報出險, 調解當天是保險公司跟我2個人一起出席的, 對方來的陣仗可大多了, 來了2個代表還有一個委員, 一進辦公室就可以寒喧, 我跟保險人員根本插不上嘴, 也因為對方要求的金額太誇張,所以延期在調解。

更新2:

啊旭知識長養病中,不方便打擾! "浮生若茶"謝謝你喔!

更新3:

"初步研判結果"及"違規事實"的內容, 是由台北縣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得知的。 勞瑞大大,謝謝你!

更新4:

8/4(一)已經申請肇事鑑定 希望能把肇事責任釐清

更新5:

8/1第一次調解 對方要求70萬賠償金額(其中包括40萬精神賠償)         因為金額太高,調解不成立。 8/7第二次調解 對方要求78萬賠償金額(其中包括50萬精神賠償)        也是因為金額太,高調解不成立。 8/8(五)對方提告 原因是車禍調解不成立,並且懷疑我方疑似駕車逃逸,         而且無調解意願??? 這整件事情我都覺得自己超級倒楣&超級冤枉

回答 (11)

2008-08-02 6:57 am
✔ 最佳答案
我不確定您提到的"初步研判結果"及"違規事實"的內容是從何而來。而您的保險公司願意出人,表示您有買責任險,所以相關的資料會有保險公司去取得。保險公司只會針對他認為你有錯的部份做理賠,當然,這個確定責任的過程,就會去談到一個合理的金額了。

對方列出這樣的金額,其實還不算最誇張的,只是這種金額都是笑死人的。
醫藥費用 $4700---強制險賠。
健保己付用費$36000---健保都已經賠了,不然還要怎樣。
薪資賠償 $60000---拿請假證明及薪資證明來。
餐費生活費$80000---一個月賺6萬的人會花8萬的生活費?
自費就醫+車費$150000----啊,自費就醫也有收據啊,來回都做benz噢!
精神賠償 $400000---到底是誰有精神壓力啊?
別鬧了,這要真的賠了,會被笑死的,包括調解的委員也會被笑死,怎麼調解成這個樣子。

關於調解,不用擔心,不管他有沒有委員或代表,要不要和解是需要你簽字的,只要你不接受,不簽字,那就無法和解,反而到了法院也未必就會不利。你要知道,對方找了這麼多人來,是要成本的,而且金額明顯不合理,如果一直都無法合理的去調解,對方也撐不下去的。

但回歸到調解,重點除了事實的呈現,最終都是會希望沒受傷的人可以多少補貼一下受傷的人,所以,個人的看法是,只要你沒錯,就要堅持自己沒錯,而且決不同意或承諾對方任何的條件,完全由保險公司來談,但是你可以請保險公司可以體量對方受了傷,盡量賠到最高的額度出來。

談判是很難的技巧,需要雙方與調解委員去來來往往的較力,如果保險公司招架不住對方,那就近找個有經驗且懂法及保險的朋友一起討論吧!
2016-03-13 10:3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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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13 5:10 am
第一 對方大陣仗 是因為保險公司(陣仗不大怎ㄇ嚇死你人多勢眾阿) 已經交代他要如何去處理 因為知道你是冤大頭 可以宰割 況且 保險公司處理過的訴訟案件多如牛毛 對於我們這種好死不死遇到的 真是X到爆了
第二 對方從是啥ㄇ工作阿 6萬塊的薪資 簡直是坑人阿 很多地方幾乎都是灌水進去
醫藥費用 $4700( 的確是要)

健保己付用費$36000(算啦 ~有收據就給他 保險公司有幾付)

薪資賠償 $60000(這是三個月 還是一個月阿 醫師不是開一個月的休養證明ㄇ)

餐費生活費$80000(這是啥ㄇㄚ 不是已經給薪資了ㄇ 餐費生活費 這是啥意思 意思是每餐都吃鮑魚 魚翅嗎?)

自費就醫+車費$150000( 啥ㄇ較自費就醫 不是已經支付醫藥費用 ~)

精神賠償 $400000(這個 ~~會不會太誇張一些 薦椎裂傷 醫師都說不用住院了 ps這個會影響啥ㄇ日後生活品質嗎?)

賠償金往上加 我想 大概是看準你應該是要賠償的 提告控訴 我想是已經有請律師 順便把律師的錢算進去了~

第三次調解都還沒開始 說你無意願調解 (趕鴨子上價成分居大 強迫你一定要賠償 出面處理)
建議是乾脆請律師出庭 (反正對方也請 不請反而吃虧 )
說不定花個小錢 可以用無肇事責任 結案(一毛都不給你)

中部有需要律師諮詢 (免費) 或者有問題都可來信喔

PS 對方提及賠償是民事法庭跟刑事法庭是沒關西的 所以 還是要賠
參考: 法務小妞
2008-08-07 9:40 am
你車修了嗎?現場處理針對刮痕部份有存證嗎?
可否請你向處理員警提出申請事故現場圖.及現場跡證相片(不給---要求自付相片費用)--
A.
B.如果他說送鑑定了.你可明確告訴他-你都沒有存底嗎?如說沒有.
A.B情形發生.就說:那我只有向督察室請教可行方式了.
請盡快申請.可否將現場圖及相片(尤其是前後車道全景及刮痕部份).製檔寄e給我..方便分析.並提供意見.

2008-08-07 01:42:03 補充:
A.

2008-08-07 01:43:31 補充:
A.如果他說不行.就跟他說.我依法申請.你怎說不行.
參考: , 如果他說不行.就跟他說.我依法申請.你怎說不行.
2008-08-06 7:34 am
你應該申請正式的鑑定,不過版大要有心理準備,鑑定下來就是一翻兩瞪眼的結果
2008-08-05 10:36 pm
上法院去吧!只是小事故又沒死人?怕甚麼!頂多賠一點罷了不會比800000萬還多啦!放心好了。調解時千萬記住~~~~~稳住自己,每一句话每一个字都很重要喔!!!!
2008-08-02 11:06 pm
其實對方要求有關精神損失之賠償之依據主要以被害人之身份/職業/收入/地位另加上身體收傷之程度並由法官 依當時之社會經濟而定並橫量一般民法之債權債務篇之相關責任 比例而定, 也就是說主力 近因原則 ,且責任比例之共識一般是由兩造當事人之協議或法E官判定或調解
另外最初先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法律為規範(無過失責任)
參考: 法律方面
2008-08-02 7:28 pm
依你的敘述判斷
本件車禍
雙方都有過失

所以
損害賠償金額也會依過失比例分攤
例如
法官結算對方醫藥費+薪資+餐費+車費+精神賠償 *&^%(
共 20 萬元(舉例 實際比例要由法官判定)
你的過失是50 %(舉例 實際比例要由專業機構判定)
那你就要賠償對方 10 萬元

對你較不利的是
如果賠償金額談不攏
對方肯定會去告你 "過失傷害"

不過你也別聽了腿軟
過失傷害罪不重
判三個月易科罰金交個 9 萬而已
肯定不會被關

只是判決易科罰金後
還是要賠錢

自行斟酌吧
對方如果持續獅子開口

就讓他告吧
2008-08-02 1:55 am
這個問題你可以問知識長啊旭
它對道路交通很專業
至於賠償的問題有需要再連絡
個人認為對方在賣肉的
而對付賣肉的
你就要拿出殺豬的精神
2008-08-02 1:32 am
太誇張了!
他提供的這些收據不是都要照單全收,未來上法院,健保已幾付部分不可能再賠,另外薪資也要有薪資證明....................以他受傷情況,上法院搞不好最多判賠工作損失、及自費醫療部份!
可在申請調解會,另外你有報出險了嗎?讓保險公司跟對方談!
2008-08-02 1:08 am
你可以找個律師幫你處理會比較好!!
我覺得那機車騎士太超過了!!
真的趕緊找個律師吧!!

收錄日期: 2021-04-21 16:18:3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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