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政府 30/7/08 公佈,由 1/8/08 – 31/7/10 所有在此日期內發出的外傭簽證,都可豁免外傭稅。
僱主要在僱傭稅到期前辦理: 在此期間終止合約及另簽新約,只要是同一僱主,入境處處長將會行使酌情權,豁免外傭離港要求,新舊合約期間不會有中斷時間。
預如政策不變,僱主於 31/7/2010 合約到期前再終止合約及另簽新約,可再次節省 $9,600 外傭稅。
最多可節省: $19,200 - 減: Agency Fee 減: 舊合約未完部分薪金差額, 詳情 請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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