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了【商標法】~該怎麼辦?~贈20點

2008-07-31 9:32 am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網路上買鞋要送給朋友
結果鞋子寄來的太慢
朋友已經出國了

所以我就把這雙鞋上網賣掉

然後有個人在問與答我
:『請問是真品嗎?』
我就覺得很奇怪
然後我就看了一下之前的賣家
有回過別人『平行輸入,做的很像』這種話
我就把他的回答複製給我的買家

因為本身沒接觸過名牌
也不太知道
只是在網路上看到很適合朋友的鞋就買了
並沒有想太多
也沒特意去學一些水貨等用語之類的

然後面交時
買家是警察
說我違反商標法
並說我的牌子是gucii

我大概聽過這牌子
但是我不懂拼法
也不知道他是出產什麼的東西

反正我就是被帶去三重分局做筆錄了

然後警察跟另一個
好像是gucii派來的檢驗人
說我是初犯
還說他不會因為我這樣一個鞋子就對我提告
並說一年內不再犯
我就不會有案底了(這是真的ㄇ?)

可是警察說我還是會收到傳票

我覺得很難過
我真的不是故意的

請問我會被怎麼處罰?
坐牢還是罰錢?
大概罰會被罰多少?

我看到有人被罰兩萬
可是我本來買是1000
賣出是800
我跟本就沒有打算要獲利
況且警察也沒有給我800阿
所以交易還不算完成不是嗎?

罰兩萬好貴(不知道要打多久的工)

希望有過經驗的人告訴我後來你們怎麼了
更新1:

我想請問一下古錐,那也不用罰勞動嗎? 如果我的東西是個名牌,而且還是個盜版名牌,那我販賣當然就是我的不對。這我承認,我也知道【不知者無罪】並不能拿來當藉口,只能算我常識不足。

更新2:

但是我自己不知道我買到了盜版貨,這樣我不是也算受害者之一嗎?

更新3:

另外,我朋友說,當天我們的交易沒有完成,因為並沒有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所以警察並沒權利帶我上車,也沒有權利拿走我的東西,因為這東西的所有權人一直在我身上,而警察並沒有搜索票之類的

更新4:

關於這部分,我朋友一直叫我一定要得到精神上的賠償之類的,我被這整件事情搞的頭很昏,只希望事情平息就好。可是又覺得朋友說的很對,如果警察每次都用這招,每個人都覺得沒關係,因為市民本來就該好好配合警察,這樣警察會愈來愈超過,所以這部分,不知道有沒有其他的方法,讓警察先生知道他做的也不是合法的事?

更新5:

還有,如果我說要要回產品會怎麼樣嗎?當然不是要賣,因為我覺得這東西也是我花錢買的,我雖然不要穿,但我寧願送人之類的。這幾天真的很難熬,謝謝古錐的加油打氣,也謝謝其他人的幫忙

更新6:

真的很謝謝002 我懂了 是我自己觀念不對 也知道要對自己做的事情負責 不管結果怎麼樣 我都會好好記得這次的教訓 每個人的回答對我都很有幫助 可是我覺得002的回答讓我學的最多 所以就選002摟

回答 (3)

2008-07-31 11:22 am
✔ 最佳答案
警察說的是真的
因為商標法是公訴罪,所以他必須移送
你還是會收到傳票沒錯
而她們公司也不會主動提告的意思可能是不要要求和解賠償
這樣檢察官就可能會依緩起訴條例,因為你犯的是本刑三年以下的輕罪,所以可能將你緩起訴,或不起訴,都有可能,緩起訴機率較高
緩起訴只要在他限定的期間內,通常一到三年內,不要再犯故意之罪,就沒事,而且沒案底
但必須有代價
比較有可能的幾個我列出來,我不在貼文了
一、寫悔過書
二、向公益團體或公庫捐一筆錢
三、向公益團體或自治團體或社區義務勞務
通常這幾個居多,如果你真的沒錢,你可以主動跟檢察官說你還是學生,無法負擔,請求改為義務勞務,這樣你就可以不用罰錢了!
你要想獲緩起訴,但有前提喔!
你必須承認你所犯的罪(你的確觸犯商標法),態度良好,有悔過之心,將事實敘述不要有欺騙之語,就樣你就有可能緩起訴了你也可以先行寫好悔過書,交給檢察官!
而你說的警察沒給你800,但還是犯罪,我想這是證據必須沒收銷毀,所以你鞋子可能沒了!

2008-08-01 19:45:26 補充:
我補充一下古錐說法
不起訴不一定適用每一件案子上
而不管交易有無完成
警察是有權利將你帶走
這就跟販毒一樣
假使像你所說交易未完成就無罪
那警察釣魚販毒集團
是不是沒交易完成就無罪呢?!
所以警察可以將你帶回訊問

2008-08-01 19:45:38 補充:
而為什麼警察可以分辦你是真假貨呢
第一價錢與真品差太多
第二無真品保證書
所以沒辦法嚕
警察他也是不得以的
誰叫臺灣有那麼多仿冒品
而你所東西要拿回來
是不可能的
在偵查庭上絕對不可以跟檢察官說
你想要拿回東西
因為你的東西已經是仿冒品
依商標法第八十三條
犯前二條之罪所製造、販賣、陳列、輸出或輸入之商品,或所提供於服務
使用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他所說的前二條即為違反商標法的東西
所以就像古錐所說
態度良好、有悔改之心
不要再犯了喔
參考: 1自己+全國法規資料庫
2008-08-01 3:31 am
我之前約5月份時也是跟你一樣被警察面交違反商標法~6月10日出庭7月底收到結果~不起訴也不需罰款~你只要出庭時誠心認錯以後不會再犯了~在家先把悔過書先寫好(要買十行紙寫)~再寫一份跟廠商道歉啟示~自我罰寫1000千次的對不起我錯了~出庭時一並交給法官記得態度要好有悔意~法官會問你東西你還要嗎我是回答我不要了~看你啦我是這麼做~我的親身體驗~希望你也能跟我一樣可以這麼幸運(有問題歡迎你再來問我我一定會把我知道的告訴你)

2008-08-04 17:59:44 補充:
是的完全不用被罰

2008-08-04 18:01:37 補充:
我收到判決書上面寫~不起訴因我只有賣一ㄍ且只賣450元

2008-08-04 18:09:23 補充:
其實最主要還是要看你犯後的態度你最好在出庭前寫一封道歉啟示給廠商開庭時一併交給法官
參考: 自己
2008-07-31 9:36 am
依照商標法第82條規定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收錄日期: 2021-04-26 16:34:0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731000016KK0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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