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告過失傷害

2008-07-31 9:15 am
請問我被告過失傷害
車禍當時沒有報警也沒有證據後來原告有開刀(骨折)
這樣告的成嘛?

回答 (3)

2008-07-31 9:18 am
✔ 最佳答案
車禍處理要領 ~交通事故發生頻繁,造成雙方當事人的傷害及財物損失。如果事後無法順利達成和解,又得走上法院,從事一般人不熟悉的訴訟程序,耗時費力,結果又不一定能遂其所願。主要是因為一般人不清楚在車禍當時自身應如何保全證據,再則車禍通常有過失比例的問題,這就不是用吵架可以解決的,當中涉及專業鑑定技術,而鑑定有賴現場跡證的分析,能提供的跡證越充足,所得到的結果越明確,也有利於雙方當事人過失責任的釐清。

以下針對車禍發生後應注意事項,提出說明:

一、迅速報警

如果車禍時雙方有人車損傷,且須請求保險給付或有爭議時,一定要完成報警的動作,由警方交通事故處理小組做好現場採證及筆錄。在警方到達前勿隨意移動車輛,除非自備相機,粉筆或油漆,先標示現場情形,不然移動現場只會增加警方採證的困難,徒使爭議擴大,依新修訂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則更有違法的問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
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
,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
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
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
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
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第一項及前項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
明,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吊扣該汽車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肇事車輛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須檢驗、鑑定或查證者,得予暫時扣留處
理,其扣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未經扣留處理之車輛,其駕駛人或所有
人不予或不能即時移置,致妨礙交通者,得逕行移置之。
肇事車輛機件損壞,其行駛安全堪虞者,禁止其行駛。

2008-07-31 01:29:50 補充: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


理論上~有驗傷報告是可以提告的!

2008-07-31 01:32:12 補充:
凡事講證據,警方在移送的要件,只要有人附有驗傷單提告,警方就要依法移送,不問肇責。檢察官起訴的要件至少要有5成證據力,但法官在判定時,證據力至少要有8成。若對方堅持提告,還是要佐證提供過失傷害的成立訴訟~但可以先私下和解~請他不要提告!

2008-07-31 01:33:58 補充:
一般而言如無前科.又非累犯是不會判重刑的.

如你們達成和解那不是什麼事都沒了.

抱定被關的決心.上法庭你還是得賠償那何苦呢.學業呢.家庭呢.前科呢.

不如於他協議以分期付款方式來償還.

*注意過失傷害之追訴期為六個月以內*
2011-05-06 5:47 pm
原告]、[被告].[尋找法律證據].其實這當中有許多法律問題有待釐清,只是當事人不知道如何主張自己尋找.[法律證據].法律權益。[經驗法則].[法理法則]..[證據法則].[案情的內容]條例分則還有細則研究看看[尋找法律權益證據]是否適合你們使用,案情複雜.此案為公訴罪. .加上證據的引證,但是如何推翻別人的證據/引證,又是另一門等牽扯到刑民法問題,舉證責任要清楚就可以透過法律訴訟確保自身利益實務見解是金錢損害賠償,至於刑民法問題 ? 方面有很多可以用,但是要看你們的問題過程出在哪裡 ?
2008-07-31 9:36 am
一發生車禍當下,管他對不對
第一件事一定要『報警』
不然你撞人他還給你裝傷殘,以後一直不斷向你坑錢(我的朋友是真的遇到這種人(渣)...快賠到百萬的地步。腳骨折!隔天還能玩滑板!你們說瞎不瞎)
如果是有人撞你,你不報警他也給你裝沒事,隨便道歉兩聲,塞個三、四千就說再見...(我看是『不見』了!!這種人一定說當時就合解了,還且還拿了錢,就三兩下把人打發掉了...當然,我也有朋友遇到這種事,看醫生還不值還點錢好嗎...)
這次給你一次慘痛的教訓了
如果對方沒太過份只要個十萬以下那還好
如果太超過,跟我朋友一樣的話,就真的要反抗到底了!
在此呼籲所有民眾!!
不管是看熱鬧還是當事者
記得有出事就打電話報案了
《而且!!有『備案』!!!保險公司才會賠錢好嗎!!》
參考: 同學經驗+老師上課有說過

收錄日期: 2021-04-26 16:33:4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731000016KK0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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