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在撕毀了圖書館的雜誌時是否當場被圖書館職員發現?如果是的話,圖書館方面有權報警處理。
圖片參考:
http://tw.yimg.com/i/tw/ugc/rte/smiley_1.gif
2008-07-31 21:06:26 補充:
至於賠償方面,根據《圖書館規例》摘要 圖 書 館 資 料 如 有 遺 失 或 遭 損 壞 , 借 用 人 須 繳 付 費 用 , 數 額 相 當 於 圖 書 館 館 長 認 為 足 以 重 新 添 置 該 項 資 料 所 需 的 款 項 或 重 新 添 置 包 含 該 項 資 料 在 內 的 整 套 圖 書 館 資 料 所 需 的 款 項 。 此 外 , 並 須 繳 付 一 筆 數 額 為 該 款 項 的 20 % 的 附 加 費 。
2008-07-31 21:18:30 補充:
破壞政府公物, 乃至於任何其他人的物件, 可被告刑事毀壞, 是刑事案. 另外, 政府也可循民事途徑索償.
有別於民事訴訟, 刑事案是由政府代表整個社會提出檢控, 被定罪是會受到懲罰, 目的是阻嚇一些社會上普遍不獲認同的行為. 而民事訴訟則是提供一套解決紛爭的程序, 目的並不是懲罰敗訴的一方, 所以勝訴的一方只會獲得相當於他損失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