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 2007年8月租屋作自住用途,快過一年"死約"﹔近來業主來電,因為進入"生約"階段,要求加租 $500,否則,便會放盤賣出該單位。
而我每個月也準時交租,並沒有拖欠租金。(此單位是美聯作中間人,並且租約已打釐印)
1﹕請問業主是否有權在這情況下加租 ?
2﹕若果我不同意加租要求,而業主單方面要求我搬出,請問他要作什麼手續 ?
3﹕單位租賃期直至 2009年8月(即還有一年),如業主從正常途徑要求我搬出,請問整個程序需時多久 ?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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