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竊的定義?

2008-07-30 3:18 am
爆竊的定義? 點為之爆竊

回答 (2)

2008-07-30 3:33 am
✔ 最佳答案
盜竊罪條例第11條: 入屋犯法罪 (即你講既爆竊)

1) 任何人如作出下列事項,即屬犯入屋犯法罪─(a) 作為侵入者進入任何建築物或其部分,意圖犯第(2)款所述的任何罪行;或
(b) 作為侵入者在進入任何建築物或其部分後,偷竊或企圖偷竊在該建築物或其部分內的任何東西,或使或企圖使在該處的任何人的身體受到嚴重傷害。

(2) 第(1)(a)款所提述的罪行是─(a) 偷竊在該建築物或其部分內的任何東西;
(b) 使在該處的任何人的身體受到嚴重傷害,或強姦在該處的婦女;及
(c) 非法損壞該建築物或其內的任何東西。

(3) 第(1)及(2)款中對建築物的提述,亦適用於有人居住的車輛或船隻,而不論在任何該等車輛或船隻居住的人是否在該車輛或船隻內,該提述仍適用。
(3A)第(2)(c)款中對非法損壞建築物內的任何東西的提述,包括─(a) 非法地導致該建築物內任何電腦,以並非該電腦的擁有人或他人代該擁有人所設立的電腦運作方式運作,即使該非法行為並不損害該電腦或在該電腦內所保存的程序的操作,亦不損害在該電腦內所保存的數據的可靠性;
(b) 非法地更改或刪除該建築物內任何電腦或該建築物內任何電腦貯存媒介所保存的任何程序或數據;及
(c) 非法地將任何程序或數據加入該建築物內任何電腦或該建築物內任何電腦貯存媒介內。 (由1993年第23號第6條增補)

(4) 任何人犯入屋犯法罪,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14年。


2008-07-29 19:35:48 補充:
簡單黎講~
爆竊即係~
1.進入任何建築物; 及
2. 偷竊或強姦或打傷人或損壞建築物或其內的任何東西

2008-07-31 02:34:48 補充:
視乎有幾醉同埋係咪刻意飲酒

如果佢刻意飲酒,咁佢無論幾醉都有犯法~打破物件: 盜竊罪條例第11條(2)(c)
只要進入任何建築物損壞建築物內的任何東西都係爆竊

如果唔係刻意飲酒 (唔知係酒、俾人罐酒等),視乎佢有幾醉~如果完全失控,咁佢就無罪

如果醉得唔係好勁,仲對自己有控制,有 mens rea (有罪意圖),咁就有犯法

(有冇醉酒不屬於爆竊既定義,有冇醉酒 [intoxication] 係刑事法既免責辯護 [defence]
如果唔係刻意飲酒、而且完全失控下犯案,佢有做爆竊依件事,但係 intoxication 依條免責辯護俾佢甩身)
2008-07-31 5:44 pm

圖片參考:http://www.legislation.gov.hk/icons/collapse.gif




章:
210
標題:
盜竊罪條例
憲報編號:


條:
2
條文標題:
盜竊罪的基本定義
版本日期:
30/06/1997
詳列交互參照:
3, 4,5, 6,7

(1) 如任何人不誠實地挪佔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即屬犯盜竊罪,而“竊賊”(thief) 及“偷竊”(steal) 亦須據此解釋。
(2) 作出挪佔的目的不論是為了獲益,或是為了該竊賊本身的利益,均屬無關重要。
(3) 第3至7條對本條的釋義及實施具有效力(而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第3至7條只適用於本條)。 <*註─詳解查照︰第3、4、5、6、及7條*>
任何人如─


(a) 相信他在法律上有權利代表其本人或第三者剝奪另一人的財產;或
(b) 相信另一人假若知道某項挪佔行為及其有關情況後會同意他如此辦;或
(c) (除了他是以受託人或遺產代理人身分獲得財產外)相信採取合理的步驟亦不能找到擁有該財產的人,
則該人挪佔屬於該另一人的財產,不得被視為不誠實。
(2) 任何人挪佔屬於另一人的財產,即使他願意就該財產支付代價,亦可以是不誠實的。HY

收錄日期: 2021-04-15 19:44:4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729000051KK0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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