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一)申請破產前自己要先準備一筆錢,(大約一萬一仟元),用來繳交政府行政費.
(二)建議請律師代勞,因自己填表實有錯漏,又不懂技巧,只會浪費時間,被法庭打回頭機會大而且律師會即時去信所有欠款銀行及有牌財務公司,它們大多數會卽時停止向你追債, 否則可以傳真申請破產令給有牌追數者便會停止, 大耳窿例外. 你暫不再需要還款等待法庭宣判是否接納你申請破產令, 而且你又不用出庭候判, 由律師職員代勞.
(三)一旦法庭接納申請破產令,法庭會即時凍結你所有的銀行戶口現金,包括出糧戶口在內,你連一亳子也取不到,因此必須計算好日子,在出糧後即時提走所有現金,然後才通知律師遞交文件上庭(或者你同律師商議好一個固定日期),否則的話可能對你造成經濟拮据!
(四)申請破產後,破產官會要求你另開一個受[破產管理處]監管的新戶口,此時破產官會問你想在那間銀行開戶?你最好選擇[匯豐],因為破產令一旦實行,你在四年內將不可以在香港任何一間銀行再開設戶口,假如你在破產令期間要轉工,以現時大部份公司都是[匯豐]出糧,你好難同人講,話自己是破產人仕,不能再開其它戶口!
(五)破產令一旦實施,對你的影響如下:(1)不能再向任何銀行或財務公司申請任何形式的貸款,包括買樓做按揭等.
(2)不能出任公司董事
(3)不得再向任何人仕借貸
(4)不得遠遊(返大陸例外,但不可超逾三天)
(5)不可剩搭的士
(6)破產令解除後,銀行及信貸公司將終身有你的破產紀錄,以後要申請同錢有關的事情,拒絕借的機會高達百份之九十九.
雖然你未必要申請破產,可以嘗試債務重組的方法,但這方法其實是向債主求情延長還款期,然後債主或者再打個折頭比你噤解,並不代表你不用還錢!
依我來講,干脆申請破產好過,等4年後又是一 條好漢!!你自己諗諗
還有一點,順便提提,假若你真的申請破產,破產官是不會主動告訴你的雇主,除非你是公務員,或者身居要職就例外,你亦無需主動向雇主匯報.不過破產令期間若再有金錢問題,破產官有權再延長你的破產期,最長可達8年之久,切記,要重申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