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三年多前被人毆打並限制行動
一直被凌虐直至交付十一萬元後才被釋放
到警局報案後竟無法控告對方擄人勒贖
只有傷害及妨礙自由
時至今日
官司纏訟已久
雖然對方已被起訴
可是我要求的賠償對方一直虛與委蛇
出席了三次調解委員會
對方一直無誠意和解
我也已經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了
但日前又接到對方來電想要私下何解
但只願意賠償五萬元
並要求其他的部分讓他分期還款
我當然不肯接受
可是又怕沒拿的話
到時出庭對方又說沒錢寧可被關
我真的很想以牙還牙對付他
因為法律訴訟實在太慢了
我是否應該等到法官判決才決定ㄋ
我是賠償部分要求六十萬元訴狀已寄出附註對方已經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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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沒達成和解 對方被判入獄服刑 是否能繼續提出求償 因為官司訴訟實在是拖延得太久嚕 我希望能得到一個保障該怎麼作? 又另一問題是一旦接受和解 是否無論和解金不管拿多少 也不管有無分期償還的問題 刑事就已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