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半年 該如何解除婚約

2008-07-29 10:07 am
我和一個男生訂婚了
訂婚後我住他家
剛開始他的媽媽對我很好
但是不到3個月後開始叫我做東做西
我都有照做
甚至還叫我跟學校請假買晚餐回去給他們吃
而且還常常跟我說我媽媽的壞話
叫我別拿錢回去給媽媽
然後跟很多親戚朋友說我的壞話
而且他的父母常常吵架
這些對我來說 長久累積下來都是精神折磨

現在我想要解除婚約
我該怎麼做
要準備哪些東西
會有哪些法律責任
更新1:

而且他家人在訂婚錢還說什麼他們台中沒在收聘金的 如果是你 氣不氣人阿 他家人真的事太過分了

更新2:

真ㄉ能夠一走了之嗎?!

更新3:

該怎ㄇ樣立字據呢? 內容要寫什麼?

更新4:

不用立字據嗎? 好聚好散當然是最好的呀 但是對方的家人個個都很厲害ㄟ 我要保護自己呀 總該有"證據"吧~~ 我也才不可能貪人家便宜 = =

更新5:

民法? 會有那些問題呢? 有什麼辦法解決? 只要把東ㄒ該還的都還就好了嗎?!....

回答 (5)

2008-07-29 9:28 pm
✔ 最佳答案
目前已經改採登記婚了,所以這種訂婚之類的儀式,都算雙方私下約定,在法律上並沒有效力。
既然知道彼此不適合了,趕快走人了,再耗下去,更痛苦。
你們家訂婚時有拿對方很多東西嗎?錢的事就用錢來解決。就雙方算一算(大項目的)各自付了多少,然後切一切。錢歸錢,情歸情,情方面才是扯不完的。

如果談不攏就找那種鄉鎮市協調委員會來談。

2008-07-30 00:15:07 補充:
立什麼字據???訂婚本來就不具法律效力,就算造成對方財力毀損,那也只是民法上的糾紛。妳心裡想是不是要寫個白紙黑字,從此男婚女嫁各不相干嗎??
就如上面那位朋友講的,好來好散,把事情好好協調好,大家各奔前程。
如果有拿人家什麼首飾,就還回去,不要貪小便宜。不是叫你事情一丟人就跑了,這是不負責的。雙方親友,再加上個公證人,大家把話講清楚。

2008-07-30 00:16:14 補充:
妳要慶幸沒拿聘金,否則意思是妳同意賣給男方嗎??

2008-07-30 00:53:24 補充:
說你這是違約背信呢?好像又還沒到那個程度,並沒有正式合約。造成對方重大損失?這就看他們自己怎麼想,搞不好他們覺得耗了那麼心力跟妳訂婚,妳現在毀婚就是千般不對,讓他們丟臉丟盡了,所以這都很難認定的。

建議你,就是先搬回家去,然後慢慢拖吧,拖到對方口出惡言,說不娶妳了,那你就可以光明正大說妳不嫁了。然後把當初人家送的首飾退還吧。如果對方不放手,再說了吧。
2015-07-21 4:5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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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6 4:4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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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9 1:42 pm

圖片參考:http://www.jenai.gov.tw/images/girl.gif

版大:您好
胡大俠本尊(研究生5級)對於您的問題,提供一些資料參考:
妳要解除婚約,法律規定如下:
第二章婚姻
第一節婚約
第九百七十二條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第九百七十三條
男未滿十七歲,女未滿十五歲者,不得訂定婚約。
第九百七十四條
未成年人訂定婚約,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第九百七十五條
婚約,不得請求強迫履行。
第九百七十六條
婚約當事人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解除婚姻約:
一婚約訂定後,再與他人訂定婚約或結婚者。
二故違結婚期約者。
三生死不明已滿一年者。
四有重大不治之病者。
五有花柳病或其他惡疾者。
六婚約訂定後成為殘廢者。
七婚約訂定後與人通姦者。
八婚約訂定後受徒刑之宣告者。
九有其他重大事由者。
依前項規定解除婚約者,如事實上不能向他方為解除之意思表示時,無須為意思表示,自得為解除時起,不受婚約之拘束。
第九百七十七條
依前條之規定,婚約解除時,無過失之一方,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其因此所受之損害。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第九百七十八條
婚約當事人之一方,無第九百七十六條之理由而違反婚約者,對於他方因此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第九百七十九條
前條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第九百七十九之一條
因訂定婚約而為贈與者,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
第九百七十九之二條
第九百七十七條至第九百七十九條之一所規定之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希望以上說明能幫助您>
<胡大俠本尊的經驗及網路資料>

圖片參考:http://bluecherry.myweb.hinet.net/zz/s12_09.gif


2008-07-29 23:04:23 補充:
而且他家人在訂婚錢還說什麼他們台中沒在收聘金的
如果是你 氣不氣人阿
他家人真的事太過分了
真ㄉ能夠一走了之嗎?!
答:真氣人,好聚好散,協調好,各自分東西!
2008-07-29 10:13 am
如果這個婚姻你不想要了.哪你先搬離開他們
家.就說想要回家住一陣子.然後再慢慢疏遠
對方.對對方冷淡一點.感覺讓對方漸行漸遠..
少見面少聯絡.久了話對方就會想打退堂鼓了
或者你要直接了當的說也是可以.說不想結婚
了.想退婚.想單身一陣子再說.

收錄日期: 2021-04-26 20:20:1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729000010KK01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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