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人罪ge一d問題.....快......

2008-07-29 4:56 am
我想問問係比人打傷後20日,之後先有傷痕,之後再報警,可唔可以告到打傷人戈個......如果告到...多數判咩???


p.s:被告人同原告都好係小學生...

回答 (2)

2008-07-29 1:22 pm
✔ 最佳答案
視乎被告幾多歲

如果10歲以下,無刑事責任
少年犯條例第3條: 刑事責任的年齡
現訂立一項不可推翻的推定,10歲以下兒童不能犯罪。

如果10歲或以上,比人打傷後20日,之後先有傷痕,之後再報警,有可能可以告對方
問題係刑事唔係由受害者決定起唔起訴,而係由律政司決定
係由政府檢控而非自己告

可以告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 普通襲擊
任何人因普通襲擊而被定罪,即屬犯可循簡易或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1年。

未夠18歲,好少會坐監,除非係強姦、持械行劫、謀殺等嚴重罪行 (少年犯條例第11條: 任何少年人如可用任何其他方法予以適當處理,則不得被判處監禁。) 小學生.....就算告得入,多數係去勞教所

但係就算10歲以下,都可能會有民事責任(要自己告)
可以告 battery (不合理身體接觸)
勝訴既話可以得到金錢賠償
但係小學生都無錢既啦
告完佢都無錢賠
(除非父母沒有合理地看管孩子,否則不用為賠償金額負責)
2008-07-29 4:57 am
可能入懲教處判幾個月
參考: 自己=]

收錄日期: 2021-04-15 17:22:0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728000051KK0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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