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在內地結婚方便d, 定係係香港結婚方便d
3. 邊度用的時間短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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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生活易裏看到: "若你打算於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但錯過了於婚禮舉行日期前3個月前的14日內進 行預約,或者你的婚禮將於特許禮拜場所舉行,或由婚姻監禮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你可使用此服務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擬結婚通知書須在婚姻登記處公開展示至少15整天,及在有婚姻登記官證明書發給之後,雙方始可在符合《婚姻條例》的規定下締結婚姻。發出擬結婚通知書後,雙方必須於 3個月內結婚,否則該項通知即告作廢;之後雙方必須重新發出通知,始可結婚。" 咁係咪我張"擬結婚通知書" 公開展示左15日之後, 我就可以在3個月內結婚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