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一個後月辭職問題

2008-07-27 11:16 pm
本人工作了一個月,昨天向公司辭職
但公司卻要我即日離職
跟勞工法例應否有7天的賠償??

回答 (6)

2008-07-28 8:04 am
✔ 最佳答案
若你是連續性合約員工(曾連續四星期為同一僱主工作,每星期不少於18工時),又工作超過一個月(不是做滿一個月),辭職是需要一個月通知期給僱主,若要即時離職就得補一個月薪金作代通知金給僱主。但若並非你要求即時離職,而是僱主強迫你即時離職,那麼就變成是僱主即時解僱你,僱主是要補償一個月薪金作代通知金給你。
僱傭條例規定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是一個月,但僱主可另定通知期為7天或以上其他日數。既然你說要跟勞工法例(僱傭條例),那麼通知期就必定是一個月,若不能提供足夠通知期,就得補償代通知金。
資料取材自僱傭條例簡明指南http://www.labour.gov.hk/public/ConciseGuide.htm 第八章
2008-08-01 12:21 am
是你自己要辭職架嘛,又唔係公司要求你離職,照道理公司唔會賠償7天比你。
2008-07-28 2:11 am
好簡單........根據勞工法例,自己辭職係冇得補比你架.............無論你做咗幾耐都好,只係會補番你的大假,人工咋。。。。。。況且你做咗一個月。。。。。。佢只會給你按比例應有的人工。。。。。
2008-07-27 11:52 pm
首先有冇賠償係睇雙方有冇簽訂合約, 或者有冇試用期限制. 不同公司可以有不同條例, 只要僱主在員工入職時清楚講明就得.
有一些公司是有試用期條款, 在試用期內雙方都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僱聘, 以你的情況, 首先要清楚有冇試用期條款, 如果有的話, 那雙方都可以提出解除僱聘, 即是話你向公司辭職, 公司亦可即時和你終止僱聘, 不需賠償.
2008-07-27 11:31 pm
當然首先要留意你自己是否已經簽合約在先,部份合約會列明,兩個月或一個月內要即時離職的。
2008-07-27 11:23 pm
根據勞工法工作滿一個月要7日通知, 所以如果僱主要你即日走而你不同意, 你是可以向僱主追討那7日薪金, 不過如果當時你同意便當雙方協議可以給你早走. 你可以致電勞工署再詳細詢問.


收錄日期: 2021-04-14 19:27:4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727000051KK0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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