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最近也不知在走什麼倒楣運~~事故發生時間是在七月二十六早上~~我開著我的車子行經在一條沒紅綠燈中間有安全島的四線道上(且我是直行在內車道)突然一位老阿伯騎著機車從我副駕駛座車門撞了上來,右邊兩個車門被刮出很深的一條痕跡,
交通事故發生"不在於誰撞誰的問題!
首先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不是被撞的一方ˋ重傷的一方ˋ甚至死亡的一方,就一定是對的一方,就一定可以求償ˋ一定可以得到理賠。
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一般人對交通法規,一知半解ˋ似懂非懂,僅憑自我的認知與感覺,認為都是對方的錯,一切讓[現場圖ˋ照片ˋ所有現場跡證]說話不須爭執,更不是用猜的。
正確的作法如下:
本案顯然雙方都有過失責任,確實肇責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阿伯腳擦傷腰痛機車左邊照後鏡斷裂(因為阿伯沒兩段式左轉想直接從安全島缺口左轉到對面去),當下沒報警處理(因為阿伯說沒什麼事不用報警)所以我就開著我的車載著阿伯去醫院就診~問題來了~
問題一:在這場車禍中請問誰的過失比較大(肇事責任)~我該怎麼
做對我比較有利呢~
依你所述:
[阿伯騎著機車從我副駕駛座車門撞了上來,右邊兩個車門被刮出很深的一條痕跡],以此撞擊點看來,對方屬右方車ˋ你屬左方車,顯然對你較不利!
問題二:我們當下沒報警~(但事後到醫院有報警備案可是沒做筆
錄)阿伯無照駕駛這點我可以跟警察說嗎?
說也影響不了肇事責任!
無照駕駛只是行政罰[告發單],與肇事責任無關ˋ也與理賠無關。
問題三:醫院說阿伯腰椎的骨頭裡面有斷裂~需住院並且要打骨漿
對方家屬要我用汽車強制險辦出險(車主是我媽)來支付
他們的醫藥費~~
強制險採無過失主義,不管對ˋ錯,都會理賠,縱使未投保強制險,也不會影響被害人申請理賠的權益,那是他的權利。
這點我該怎麼做勒~~那會影響我強制險
的保費嗎?
會!
下年度的保費,會增加。
問題四:對方說如要和解的話要等阿伯傷勢好一點出院在說~~在
這期間我該怎麼做~(怕阿伯他們出怪招)和解過程中我該
注意些麼勒~~
問題五:我可以向阿伯求償我修理板金的費用嗎?
恐怕很難,若你堅持要對方賠你修復費用,你要有被告過失傷害的心理準備。
本案
至少刑事部分,對方是贏定的!
而你只有挨打的份!
只要對方懂得運用[以刑逼民]的手段逼你就範,達成民事和解的目的。
告訴乃論案件,建議你盡量趕快取得和解,和解後對方撤回告訴就沒事,假設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拒絕和解或無法和解,告訴人[對方]又不撤回告訴,被告[你]被提起公訴ˋ被判刑都是決對可以預期的,同時留下一筆傷害刑事前科紀錄。
如果想息事寧人趕快和解的話,還是建議你再與對方溝通一下,告知對方:發生事故誰都不願意,雙方多少都有疏失,期盼對方多少負擔部份損失,縱使進入民事訴訟,民事庭也會依據[過失相抵原則]判決,何必將彼此的時間浪費在冗長的訴訟程序,造成二敗俱傷?
假設真的不能取得共識和解,你必須將刑事部份的易科罰金,一併列入[訴訟成本]考量,本案若在偵查終結前不能和解,被提起公訴是無庸置疑的,若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仍無法達成和解,被判刑也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以二個月有期徒刑計算[甚至更高],易科罰金就高達6萬元,[縱使以最低拘役30天計算也要花三萬元]外加一筆過失傷害前科紀錄,刑事部份判決確定,民事部份還是要賠,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
刑事歸刑事ˋ民事歸民事!
僅此分析說明:
選擇和解或與對方上法院對抗,哪一種對你划算,運用你的智慧,自行斟酌ˋ利弊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