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你的妻子因為沒有香港居民資格(不一定是永久居民),所以是不能與你聯名申請的。而根據房屋條例,香港永久居民申請公屋,其未住滿7年但已擁有香港居民身份的配偶及18歲以下子女,一律視已住滿7年。
申請條件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residential/prh/housingfamilies/0,,,00.html
1. 申請人必須年滿18歲,而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必須現居於香港並具有香港居留權,其在香港的居留不受附帶居留條件所限制(與居留期限有關的條件除外)。未獲准來港居留人士不能包括在申請書內。
6. 配屋時申請書內至少一半家庭成員必須在香港住滿七年並仍在香港居住。18歲以下子女在以下情況一律視作已符合七年居港年期規定:
( i ) 不論在何處出生,只要父母其中一人居港滿七年;或
( ii ) 在香港出生並已確立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你可以有另一種做法,先申請非長者一人申請公屋,此類申請要計分的,以你的年紀一般要等十年八年。之後你妻子和子女申請來港(又或將來BB在香港出世),而你又配屋上樓,是可以加名入申請表,改為二人或以上家庭申請,此類申請3年內可以上樓。
而你之前以一人名義申請排隊的時間,可以計一半入加名後的申請內,但以18個月為上限。如果到時加名之後計你已排了18個月,那你只要多等18個月左右便可以上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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