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車撞到怎樣追究責任?

2008-07-26 8:24 am
我在半年前被車撞倒,
受輕傷
照過x光和睇跌打(有keep單)
近日警署寄信來說正式起訴該車主不小心駕駛
但我不知道怎索償
我不想打官司
有沒有方法可以私下聯絡車主賠償?
我只有她車牌和姓氏
有沒有人有類似經驗可詳說?

回答 (3)

2008-07-29 11:11 am
✔ 最佳答案
响未回答你個問題前, 可能需要講講.

警方而家話正式起訴對方車主不小心駕駛(係個司機定係佢真係車主? 呢方面你可能要睇一睇), 要留言個司機係咪會認罪, 如佢佢唔認罪, 你係需要上法庭俾證供, 呢個唔係你要告佢, 係警察要告佢, 係刑事罪行,你係有責任去出庭俾口供o既.

講返你個索償. 如果係對方司機不小心, 你可以以個人身份响車主追討賠償. 最好就係等佢認咗不小心駕駛罪, 或經法庭審訊後定罪, 咁你個理據會大好多.

然後視乎對方司機有冇報保險. 如果保險公司係接手對方司機, 保險公司可能會安排你驗傷, 搵公證行同你落口供, 等等. 如果你堅決唔想打官司, 咁冇辦法, 保險公司如果睇哂d 嘢, 覺得佢應該賠俾你, 咁佢就會同你講係俾一個數目你, 如果你接受的話就會俾份文件你簽, 話你確認收咗呢筆錢之後唔再追究之類.

假如對方司機冇報保險, 你就可能要直接响個司機claim, 不過如果佢唔彩你, 你係有權直接响對方司機所買的保險嗰間公司索償.

如果你要知道意外當時邊個係司機, 或者對方架車邊間保險公司, 可以問警察, 因為意外發生後, 警察係會要求司機提供保險證明, 以及留低司機o既個人資料. 不過警察可能會話等個不小心駕駛案件完哂先會向你提供資料. 唔洗急o既, 因為你由意外當日起計3年你都可以向對方司機索償. 另外, 如果你係急住要知個車主係邊個, 你可以去運輸署去check 個登記車主係邊個. 呢個係公開資料, 俾$45 你就可以check 到個車主o既全名及地址.

其實要計一個案件個賠償金額是否合理, 一般人都好難講, 你要識得有關法律先得. 如果你唔識, 而你自己本身資產又唔多, 可以試試可否申請法援. 如果法援唔得, 你直接搵律師好過, 千其唔係信嗰d中介公司, 因為你成功索償之後, 除咗律師費, 你仲要分你個賠償o既一份俾間中介公司架~!

仲有,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只係發放俾你o既暫時津貼, 第日你响對方司機攞到賠償之後, 你係要還返俾政府架.
參考: 我是法律界人士
2008-07-27 7:28 am
你其實已經可以向車主索償.
如果有車主的聯絡方法.最好就是打電話給對方商量.
基本的醫藥費是少不免的,如果沒有做成嚴重的創傷,你把醫藥費再根據你的日薪計法的病假日數作為基本索償費.再加來回看醫生的車費.
不要相信什麼心理賠償費,心靈受創費.
如果不想打官司而解決,最好是實報實銷,車主亦明白弄上法庭只會招致更大的賠償額.
一旦與對方談不攏,我唯一建議是聘請一間公證行為你計算可追討的金額.
2008-07-26 5:45 pm
交 通 意 外 傷 亡 援 助 計 劃
交 通 意 外 受 害 者 援 助 計 劃

引 言
交 通 意 外 傷 亡 援 助 計 劃 於 一 九 七 九 年 五 月 一 日 開 始 實 施 。 本 小 冊 子 旨 在 簡 要 說 明 此 計 劃 之 目 的 , 申 請 資 格 , 申 請 手 續 務 , 援 助 金 額 及 申 訴 法 。
目 的
此 項 計 劃 由 社 會 福 利 署 執 行 , 並 由 交 通 意 外 傷 亡 援 助 基 金 撥 款 支 付 , 目 的 是 不 論 交 通 意 外 因 何 人 之 過 失 而 引 致 , 均 盡 早 為 傷 亡 者 或 其 家 屬 提 供 經 濟 援 助 。 援 助 金 只 因 當 事 人 受 傷 或 死 亡 而 發 給 , 至 於 財 物 損 失 , 則 不 在 援 助 範 圍 內 。 申 請 人 根 據 此 計 劃 申 請 援 助 後 , 仍 有 權 循 一 般 法 律 途 徑 索 償 , 但 如 因 同 一 宗 交 通 意 外 而 獲 得 賠 償 損 失 或 其 他 補 償 , 則 須 歸 還 在 此 計 劃 下 所 發 給 的 援 助 金 , 或 所 獲 得 之 賠 償 , 二 者 中 以 較 少 者 為 準 。
申 請 資 格
此 計 劃 不 計 受 害 人 及 其 家 人 之 經 濟 狀 況 , 但 每 項 申 請 必 須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該 宗 交 通 意 外 是 於 一 九 七 九 年 五 月 一 日 或 該 日 之 後 發 生 , 並 且 已 向 警 方 報 案 。
申 請 必 須 於 意 外 發 生 後 六 個 月(見 備 註)內 提 出
如 受 害 人 因 該 宗 意 外 受 傷 , 必 須 因 留 醫 生 證 明 需 要 不 少 於 三 日 之 病 假 。
此 計 劃 只 包 括 香 港 法 例 第 二 二 九 章 交 通 意 外 傷 亡 者(援 助 基 金)條 例 所 指 定 之 交 通 意 外 事 件 。
(備 註 : 在 計 算 六 個 月 限 時 , 交 通 意 外 發 生 的 當 天 是 不 包 括 在 內 的 。 如 該 期 限 最 後 的 一 日 為 公 眾 假 期 或 該 日 懸 掛 風 暴 警 告 訊 號(即 熱 帶 風 暴 警 告 訊 號 八 號 或 以 上), 則 該 期 限 包 括 下 一 個 正 常 工 作 日 。)
期 或 該 日 懸 掛 風 暴 警 告 訊 號(即 熱 帶 風 暴 警 告 訊 號 八 號 或 以 上), 則 該 期 限 包 括 下 一 個 正 常 工 作 日 。)
申 請 人 須 負 責 提 出 證 據 , 以 證 明 本 身 因 交 通 意 外 受 傷 暫 時 失 去 工 作 能 力 或 引 致 永 久 之 殘 缺 。 假 若 受 傷 者 提 出 要 , 社 會 福 利 署 可 安 排 醫 院 管 理 局 轄 下 的 醫 院 為 其 進 行 檢 驗 , 及 提 出 報 告 , 以 便 評 定 援 助 金 額 。


(未完,因篇幅所限,請上網查閱。)

收錄日期: 2021-04-20 12:49:4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726000051KK0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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