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雖然大家對律法已有共識,但小弟還是要指出律法的本質就是神自己的神性,是人對神最起碼的義務,人想要接觸神最起碼的行為,除了大家所共識的猶太傳統外在儀文外還包括最重要的十戒及所有的戒命,最重要的是該律法是上帝親自頒給摩西的,世人是沒有任何條件能置喙的--出24:12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上山到我這裡來,住在這裡,我要將石版並我所寫的律法和誡命賜給你,使你可以教訓百姓。
小弟一直提醒律法是最起碼的,意思是未來律法還需補足才能使人的生命性情能完全成聖無可指摘-- 帖前5:23 願賜平安的神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
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太5: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該處成全英文為fulfil即為full及fill的合體字,意即充滿補足之意;所以基督在世上教導:律法規定不可殺人,基督補足連恨人都不可以;律法規定愛您的鄰舍,基督補足愛您的仇敵....起碼的律法人都無法實行,何況補足的律法?一切的答案--在基督裏.
行律法的結果得稱義(義的意思為正確正當)是必然的,但因人內裏的天性早被罪性所污染故無法行律法(即世人所謂無力行義),因此上帝憐憫人開了救恩的窗--因信稱義.
到底信這個字指的是信心還是行為,好像保羅和雅各意見不同,但有趣的是兩位使徒都以亞伯拉罕為各自因信稱義的濫觴及佐證,因此答案也是在此--信既是信心也是行為,只是先後的不同.
保羅從來沒有否認過行律法得以稱義的結果,但他在羅馬書一章1節到四章19節諸多證明,最後得到的結論是20節:羅3: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既然沒有一個人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那人如何到神面前來?唯有謙卑的向神投降承認自己毫無任何功德,只能用信心接受這白白的恩典.是白白得的,不是靠自己行為的,這是保羅信仰的中心,因為人只要有一點自義的思念,就落入神所阻擋的驕傲心態內,唯有絕對謙卑完全降服,神才會賜恩給謙卑的人.
所以這是人因信稱義最初的條件,人到神面前承認自己的罪,接受耶穌為救主,上帝既是公義的,既然耶穌已為我們負出罪的代價(耶穌自己的寶血),祂就不能再定我們有罪(那有代價需一付再負的),所以上帝稱我們為義是必然的,也因此證明祂是公義的.這是最初得被神稱義的條件--信心.因為信心使神把我們擺在稱義的地位上.
有了稱義的地位,如何活出前面所說的成聖及無可指摘的光景(即所謂稱義的實際)呢?保羅在羅馬書六至七章嚴重警告聖徒絕對不可再走回頭路,想要靠自己的力量遵行律法討神的歡喜,那是無可指望的,因為您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要有稱義的實際(即成聖)唯一的條件為:羅8:4 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這節聖經的意思是要有前人所無法得到的因行律法所得的義唯一方法為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人得救後有兩個生命:原來舊有肉體的生命,及重生後有從耶穌來的聖靈的新生命,得救的人能經由自己的意志自由選擇隨從肉體或隨從聖靈.保羅指出唯有不再依照舊有生命生活而完全隨從聖靈過生命的新生活才能真正的完全律法,完全成聖;因律法是神定訂的,人無力實行,只有讓祂自己來實行,所以人的生活行動完全不能再靠自己,必須由內住的耶穌來引導,祂自己是神,自然能在我們裏面成全律法.所以行律法得稱義所謂"行為"的條件就是完全由耶穌作主,如保羅所說:加2:20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
所以保羅的神學觀歸納起來應該是:(1)我們最初能有稱義的地位是因我們的信心.(2)我們能有因信稱義的實際(即成聖)是因我們完全隨從聖靈讓主作主而有的行為.
也就是稱義因信心而開始,但行為証明我們的信心是真的.雖然前段部份雅各沒有多少著墨但後段兩人見解卻不謀而合.
所以基督徒該注意的是:基督教並不勸人行善,並不是表示基督徒因此不會行善;乃是因為舊人無力行善,故勸之無用;唯有接受耶穌,讓祂在心裡完全作主,如此不用人勸,自然裡面基督所行出來的都是善的,如經上所記:可10:18 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
耶穌就是神,就是良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