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稱義,該如何做完美解釋呢(請天主、基督、後期聖徒都來想)

2008-07-25 6:43 pm
保羅達加拉太書:
GAL 02:16 既知道人稱義,
不是因行律法, 乃是因信耶
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
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
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
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
稱義.

這裡有兩個重點
1.保羅說的「律法」是什麼呢?
2.因信稱義,這裡的「信」是指相信的「心」還是相信的「行」呢?
想知道大家對這個觀點的認識如何。
我們知道只有義人能得著救恩,但要清楚在神眼中如何算為義人,必須先解決這個問題。請大家深思後一同來虔敬研究吧。
更新1:

「律法」看來大家有共識了,保羅的律法是指著摩西律法的外在教儀和割禮來說的。的確在聖經裡面,稱「律法書」有時指我們今天知道的舊約,「律法」指的就是指這些如獻祭、潔淨、朔月節期、割禮等等的猶太傳統外在儀文。謝謝大家的參與。 但是在因「信」稱義上卻好像出現兩個答案,有說行為的,有說信心的。 親愛的弟兄們還有沒有其他的解答呢?

回答 (13)

2008-07-29 9:55 am
✔ 最佳答案
雖然大家對律法已有共識,但小弟還是要指出律法的本質就是神自己的神性,是人對神最起碼的義務,人想要接觸神最起碼的行為,除了大家所共識的猶太傳統外在儀文外還包括最重要的十戒及所有的戒命,最重要的是該律法是上帝親自頒給摩西的,世人是沒有任何條件能置喙的--出24:12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上山到我這裡來,住在這裡,我要將石版並我所寫的律法和誡命賜給你,使你可以教訓百姓。
小弟一直提醒律法是最起碼的,意思是未來律法還需補足才能使人的生命性情能完全成聖無可指摘-- 帖前5:23 願賜平安的神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
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太5: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該處成全英文為fulfil即為full及fill的合體字,意即充滿補足之意;所以基督在世上教導:律法規定不可殺人,基督補足連恨人都不可以;律法規定愛您的鄰舍,基督補足愛您的仇敵....起碼的律法人都無法實行,何況補足的律法?一切的答案--在基督裏.
行律法的結果得稱義(義的意思為正確正當)是必然的,但因人內裏的天性早被罪性所污染故無法行律法(即世人所謂無力行義),因此上帝憐憫人開了救恩的窗--因信稱義.
到底信這個字指的是信心還是行為,好像保羅和雅各意見不同,但有趣的是兩位使徒都以亞伯拉罕為各自因信稱義的濫觴及佐證,因此答案也是在此--信既是信心也是行為,只是先後的不同.
保羅從來沒有否認過行律法得以稱義的結果,但他在羅馬書一章1節到四章19節諸多證明,最後得到的結論是20節:羅3: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既然沒有一個人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那人如何到神面前來?唯有謙卑的向神投降承認自己毫無任何功德,只能用信心接受這白白的恩典.是白白得的,不是靠自己行為的,這是保羅信仰的中心,因為人只要有一點自義的思念,就落入神所阻擋的驕傲心態內,唯有絕對謙卑完全降服,神才會賜恩給謙卑的人.
所以這是人因信稱義最初的條件,人到神面前承認自己的罪,接受耶穌為救主,上帝既是公義的,既然耶穌已為我們負出罪的代價(耶穌自己的寶血),祂就不能再定我們有罪(那有代價需一付再負的),所以上帝稱我們為義是必然的,也因此證明祂是公義的.這是最初得被神稱義的條件--信心.因為信心使神把我們擺在稱義的地位上.
有了稱義的地位,如何活出前面所說的成聖及無可指摘的光景(即所謂稱義的實際)呢?保羅在羅馬書六至七章嚴重警告聖徒絕對不可再走回頭路,想要靠自己的力量遵行律法討神的歡喜,那是無可指望的,因為您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要有稱義的實際(即成聖)唯一的條件為:羅8:4 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這節聖經的意思是要有前人所無法得到的因行律法所得的義唯一方法為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人得救後有兩個生命:原來舊有肉體的生命,及重生後有從耶穌來的聖靈的新生命,得救的人能經由自己的意志自由選擇隨從肉體或隨從聖靈.保羅指出唯有不再依照舊有生命生活而完全隨從聖靈過生命的新生活才能真正的完全律法,完全成聖;因律法是神定訂的,人無力實行,只有讓祂自己來實行,所以人的生活行動完全不能再靠自己,必須由內住的耶穌來引導,祂自己是神,自然能在我們裏面成全律法.所以行律法得稱義所謂"行為"的條件就是完全由耶穌作主,如保羅所說:加2:20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
所以保羅的神學觀歸納起來應該是:(1)我們最初能有稱義的地位是因我們的信心.(2)我們能有因信稱義的實際(即成聖)是因我們完全隨從聖靈讓主作主而有的行為.
也就是稱義因信心而開始,但行為証明我們的信心是真的.雖然前段部份雅各沒有多少著墨但後段兩人見解卻不謀而合.
所以基督徒該注意的是:基督教並不勸人行善,並不是表示基督徒因此不會行善;乃是因為舊人無力行善,故勸之無用;唯有接受耶穌,讓祂在心裡完全作主,如此不用人勸,自然裡面基督所行出來的都是善的,如經上所記:可10:18 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
耶穌就是神,就是良善.
2014-11-06 3:02 pm
這有類似的

▶▶http://qoozoo20140926.pixnet.net/
2014-07-24 11:30 am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http://*****
2014-04-20 7:02 pm
下面的網址應該對你有幫助

http://phi008780416.pixnet.net/blog
2011-04-05 3:43 am
歡迎發問者參考在下的回答...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0061806448

2011-04-04 19:49:53 補充:
經文已經回答了「因信稱義」的問題
就是「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
所以這「信」不是「相信」而已
而是表示願意接受福音的「信心」
是需要有行為表徵的
包括「立約」的儀式
遵行所有的誡命...持守到底
這樣我們才能接受 救主 犧牲所帶來的一切恩典....
2008-07-29 6:55 am
因信稱義

整本聖經真正”信”的意思是

信耶穌進而效法耶穌,最後這些基督徒都要”像耶穌”

耶穌是神

人不是神,又有限,如何懂神學神像神?

當然是透過聖靈啟示

因信稱義

若非神帶領,人跟本不懂神

每個人的狀況不同

聖靈給予人像耶穌的學習帶領也不同

一個不認識耶穌的教派

如何像祂?

在怎麼多好的行為,都是在自己築那個登天的巴別塔

神消滅巴別塔真正的用意是再告訴世人

天路,惟有神的帶領,人才進的去
2008-07-28 4:12 am
1.律法指的是舊約摩西五經裡,上帝和以色列人立的約定,這是整個以色列人的傳統,這些被記在出埃及記,利未記及申命紀中,後來的猶太人將之整理成明文的613條好方便理解與遵守,這些條文簡稱律法!

2.保羅的信,他自己講的很清楚,就是"口裡承認,心理相信",這完全是心理上的,所以不算是行為!
2008-07-26 6:17 am
這個問題只有後期聖徒教會不懂吧?天主教與基督教都很清楚呀!

還有~你對太廿五14~27的解釋是錯的。
2008-07-26 5:13 am
1.這裡所說的律法 在使徒行傳13章39節說
13:39 在一切你們1靠摩西的律法不得稱義的事上,1靠這人,凡信的就都得2稱義了。 13章39節 註1靠,直譯,在…裡面。
1靠這人那是說主耶穌 稱意是罪得赦免是消極的,(38,)使我們從定罪得釋放;得稱義是積極的,使我們與神和好,蒙神悅納。
然後回到遠本的經節加拉太02~16節 且知道人得稱義,不是本於行律法,乃是藉著1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入了基督耶穌,使我們本於信基督得稱義,不是本於行律法;因為凡屬2肉體的人,都不能本於行律法得稱義。 1直譯,耶穌基督的信,或,在耶穌基督裡的信。見羅三22註1。在耶穌基督裡的信,指藉著信與祂有生機的聯結,這與信徒珍賞神的兒子是那最寶貴者有關。藉著所傳給他們的福音,基督的寶貴得以注入他們裡面,這位基督就在他們裡面,成為他們在其中相信的信,也成為他們因珍賞祂而相信的能力;這信創造一種生機的聯結,使他們在其中與基督是一。地二個是這裡的肉體指墮落的人,因他們已成了肉體。(創六3,和合本譯為血氣。)這樣的人,絕不能本於行律法得稱義。
羅三22 是說到義3:22 就是神的義,藉著信耶穌基督,歸與一切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p2 是信,人聽見祂,認識祂,欣賞祂,寶貴祂,祂就在人裡面生發出信,叫人信祂,這樣祂就成了人裡面對祂的信。因此,這信成為在祂裡面的信,也是屬於祂的信。
基督乃是神的義,神就把祂賜給祂所住在裡面的人,作你我的義
參考: 參考恢復本聖經注解
2008-07-26 1:24 am
轉貼基督教小小羊園地的解經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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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的『因信稱義』,和雅各書的『因行為稱義』,二者是paradox(反合性)(似非而是),是協調而沒有矛盾的。
有一個很重要的提醒是:
必須『先』在『羅馬書』因信稱義的基礎下,才能開始解雅各書的因行為稱義。
不能顛倒成『先』以『雅各書』的因行為稱義當基礎,來解羅馬書的因信稱義。

2008-07-25 17:27:10 補充:
一個真正信主得救的人,就得以稱義,與他的行為無關,與他的信有關。
雅各書的因行為稱義:是指生活上。
一個真正得救信主的人,不可能沒有任何稱義的行為表現。

我們就是上帝的見證!………………見證主耶穌基督。
我們的『生活』,不論貧賤與富貴,不論疾病與健康,都活出基督要我們活的樣式,這就是見證!

2008-07-25 17:27:16 補充:
聖經,是開啟的。
凡事查驗。
查驗我的文章,也查驗自己的觀念。
上帝的話,是大有能力的,可以斬斷一切錯誤觀念的。
請拿起聖經用力、用功、用心去查考吧?
查考之後,就會知道我所說的,是合聖經還是不合聖經的話。


真正傳講上帝真理的人,絕不怕被人用聖經來檢驗。
因為上帝絕不矛盾,祂的真理一定可以通過全本聖經檢驗。
只怕當自己講的是通不過聖經檢驗的東西,而被別人用聖經指正或質疑時,不僅無法用聖經來解釋,又不肯查考修正,
這樣的話,教導者的罪就大了。
同樣的,學習這些教導的人,一旦被提醒這些觀念有錯,卻又不肯修正時,也一樣會遭受嚴重虧損。
『若是瞎子領瞎子,兩個人都要掉在坑裡』(太15:14)

2008-07-25 17:29:49 補充:
,『信心』這名詞,是含意非常多樣且意義非常深遠的。
有『因信稱義』方面的信心,
有『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的信心,
有『病得醫治』的信心,
還有很多很多種的信心。

2008-07-25 17:30:05 補充:
什麼叫因信稱義?
簡單說,就是因著主耶穌為我被釘受死復活,我的罪就被赦免,使我能在上帝面前成為義人。
我信這些,就叫因信稱義。


拒絕因信稱義的,不是基督徒。
同時,因信稱義也是基督教與其他宗教很重要的分別。
世上幾乎所有的宗教,都在『因行為稱義』上面打轉,只有基督教才主張『因信稱義』。
因信稱義,並不是馬丁路得獨創,而是貫穿整本聖經的核心觀念之一,在羅馬書與加拉太書中更強烈闡釋了因信稱義的道理。

2008-07-25 17:30:53 補充:
因信稱義信主之後呢?
如何保全自己得救的份位?
難道信主之後,就變成『因行為稱義』(或靠行為保全)?
只要沒有好行為、沒有遵守規定,就從得救變成不得救?
錯了!
信主之後,依然『唯靠』因信稱義。

我們基督徒的得救份位,自信奉主耶穌起,就只能唯靠因信稱義。
不是倚靠任何自己的善行,不是倚靠自己遵守任何聖經的律法。
任何人企圖在遵守聖經律法中,維持自己得救份位的,都不了解唯靠因信稱義的道理。
保羅在羅馬書強調得救是靠因信稱義。
保羅在加拉太書強調得救之後依然唯靠因信稱義。
當時有人主張說,信耶穌(因信稱義)還不夠,要再加上割禮(行為持守)才行。
保羅嚴厲駁斥這種錯誤觀念。

2008-07-25 17:31:31 補充: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592301.html
請看這篇文章
唯獨因信稱義,竟是如此之難?

2008-07-25 17:34:41 補充:
因為個人信心,想守一些聖經中的律法規定,無妨,只要自己靠那信心守住即可。
但是,如果想守的人,也教訓別人非得如此遵行不可,這可就大錯特錯,必須駁斥了。

2008-07-25 17:47:33 補充: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265552.html
因為因信稱義,所以我可以胡作非為?

2008-07-25 17:47:56 補充:
羅馬書的『稱義』,是指『身份上、地位上』。在此部分,是因信稱義,是立即的。不因之後的行為,否定稱義的身份。
雅各書的『稱義』,是指『生活上、倫理上』。在此部分,是類似成聖的追求,是需時間的。
所以,我們不能以別的信徒的行為,來判定他是否得救,是否稱義。
對一個行為不佳的人,我們頂多只能說他是『不肖子』(不像他父親的孩子),但不能因他的行為,就說『他絕不是某人的孩子』(否定他的血緣、他的身份)。
一個人是不是某人的孩子,不能由行為來定論。
一個人有沒有得救,也不是由我們來判定。
得救與否,是上帝主權,非我們能僭越。
對別人有無得救的問題,我們必須謹守聖經『不論斷』、『不區分稗子麥子』的原則。

2008-07-25 17:48:22 補充:
但是,我可不可以主張,既然因信稱義了,那我就可以放心的胡作非為?
如果有人如此說,那我還是必須說,您不懂聖經。

因此,我不能因行為來判定『別人』有無稱義,
但是,我不能因此就說,『我自己』就可以放縱行為。
雅各書的每句經文,對『我自己』,都是必須去做之事,
但我不能拿雅各書經文,來判定『別人』。
然而,我不能論斷人,不代表別人不能拿雅各書經文來指責我的行為。
面對別人對我行為上的指責,我不能用『不可論斷人』來作自我辯護。
這,是信徒基本應有的態度。

2008-07-25 17:48:57 補充:
上帝的懲戒方式,是上帝主權。
但是,認為自己因信稱義,就可隨便、不追求敬虔生活的信徒,
您以為,上帝不會管教嗎?
當管教臨到,您站立的住嗎?
別以為上帝靜默不語是同意您的作為,那是祂的寬容與憐憫,等您歸正。
所以,不要為自己,積蓄上帝的憤怒。
而且,如果您信主之後一直都沒好行為,您真的敢肯定自己稱義了嗎?
萬一您根本沒稱義呢?


一塊木板,定上釘子後,釘子可再拔出,木板上不再有釘子。
但是,痕跡已留下,除不去了。
觀念錯誤的,豈可不慎?
『因信稱義』,絕非自己不用追求成聖的藉口,
2008-07-25 11:45 pm
什麼是聖經中的得救(得著救恩)?擁有永生?....什麼是得著全備的救恩?得賞?或得賞外的哀哭切齒?

要先分清楚,才不會混淆.....

神的話說因信就能稱義,就有了救恩,就有了永生,...這是先決條件,不會因為屬靈上的流浪或退後而失去永生...但是屬靈上的流浪或退後,會有意或無意在行為中表現出來...這是將來在千年國度裡得不得賞的問題..

這就是主耶穌再來時會決定信徒是否得賞?或再受管教的哀哭切齒?

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是說該有聖靈的感動而行,而不去行,只說有信心就好....這樣的信心是死的..

若沒有與主的來往交通互動而有的好行為,這在神的眼中並算不得數...

又,限制了主的靈的自由的好行為,只是初階,是小學.....

大致上,神的心意是 : 希望基督徒長大成熟,在良心上對得起主,不消滅聖靈的感動,隨靈而行,越來越認識神,越來越認識自己在十字架上的功課....就會自然表現出來的好行為...


先了解清楚什麼是得救?
http://www.lsmchinese.org/big5/07online_reading/nee/read.asp?no=1-06-02

http://www.lsmchinese.org/big5/07online_reading/nee/read.asp?no=1-06-10

再知道管教和賞賜....

http://www.lsmchinese.org/big5/07online_reading/nee/read.asp?no=2-09-06

http://www.lsmchinese.org/big5/07online_reading/nee/read.asp?no=2-09-07

http://www.lsmchinese.org/big5/07online_reading/nee/read.asp?no=2-09-08

http://www.lsmchinese.org/big5/07online_reading/nee/read.asp?no=2-09-09


就不會有要靠好行為才能得著救恩?還是永生?還是國度的榮耀?....這樣的混淆了....
2008-07-25 7:27 pm
這根本【想都不用想】



保羅只是在【重複耶穌說的】





【誰信我(是上帝派來的),我將來就放他過關】【想靠行律法而稱義,你們自問有那個本事嗎?】







所謂律法是指【上帝的心思】【上帝的標準】【也就是神和人的差距】
2008-07-25 6:53 pm
1.保羅說的「律法」指的是"十誡"
你知道"十誡"吧
2.「信」指的是相信的「心」

懂了吧!!!

我是個基督徒
我小的時候我爺爺會教我經句裡的意思
如今
他走了
我也只能去教會聽教會的老師講課了
參考: 我和我爺爺以前教我的


收錄日期: 2021-04-24 09:54:0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725000010KK03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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