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當然無用la
d人安慰自己無犯法先咁寫姐~
如果將有版權的歌曲提供俾人下載,而未經版權持有人批准,無論是否有免責聲明,都係刑事既
根據 HKSAR v Chan Nai Ming (即古惑天皇)
可以告:
版權條例第118條
(1) 任何人如未獲版權作品(“該作品”)的版權擁有人的特許而作出以下作為,即屬犯罪—
(f) 管有該作品的侵犯版權複製品,以期令—
(i) 某人可為任何貿易或業務的目的或在任何貿易或業務的過程中,出售或出租該侵犯版權複製品;或
(ii) 某人可為任何包含經銷版權作品的侵犯版權複製品的貿易或業務的目的或在任何該等貿易或業務的過程中,公開陳列或分發該侵犯版權複製品;或(g) 分發該作品的侵犯版權複製品(但並非為任何包含經銷版權作品的侵犯版權複製品的貿易或業務的目的,亦並非在任何該等貿易或業務的過程中分發),達到損害版權擁有人的權利的程度。
其實我覺得可以告埋 s.118 (1) (e)
(e) 為任何包含經銷版權作品的侵犯版權複製品的貿易或業務的目的或在任何該等貿易或業務的過程中,公開陳列或分發該作品的侵犯版權複製品;
第118條提到幾樣免責辯護,如"不知道亦無理由相信有關的複製品是版權作品的侵犯版權複製品",但係無"免責聲明"依樣免責辯護
2008-07-24 21:19:51 補充:
寫唔寫都無分別
2008-07-24 21:21:27 補充:
免責聲明依d野對刑事案係無用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