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有什麼得罪美國?

2008-07-24 11:09 pm
為何美國要對古巴經濟封鎖?
人家想有福同享、有難同當,有什麼不好?關佢乜事?

回答 (3)

2008-07-25 5:45 am
✔ 最佳答案
 因為當年古巴領袖費德爾卡斯特羅透過一九五三年的七二六運動,經六年時間,推翻親美的巴蒂斯達傀儡政權,建立起拉美唯一社會主義國家。
 美國一向視古巴為加勒比海的跳板,古巴革命成功後,美國在古巴的一切利益蕩然無存,一夜間被社會主義政權充公,美國一直視卡氏兄弟(其弟勞爾卡斯特羅是現任古巴領袖)為眼中釘,部署了大大小小的暗殺也不成功,直至列根以後的幾任美國總統,才放寬對費德爾的制肘,容許他踏足美國到聯大演講,但並非代表兩國關係恢復。
 美國與費德爾做了五十年冤家,除了施行政經封鎖之外,鑒於古巴沒有侵略及慫恿其他國家赤化,因而國際社會既不贊成,也不反對美國制裁古巴。
 幸而古巴國民自強不息,像昔日的中國和蘇聯一樣,愈孤立她們愈激起他們的反美意志,五十年來一直自強不息,雪茄令古巴打破孤立,令美國這個狗咬老鼠的世界警察頭大如斗。
參考: 個人所知
2008-07-25 12:06 am
因為 古巴 是共產國家, 一向接受 蘇聯 援助至 蘇聯 解體前為止, 前領導人卡斯特羅 經常反美交惡, 現在與 中國 又有密切來往, 所以得罪了美國要對 古巴 經濟封鎖至今 !!
2008-07-24 11:55 pm
意識型態不同,美國在1961年時,曾支助反古巴游擊隊進攻古巴,但最後被古巴政府軍全數消滅,歷史稱為「豬灣事件」。然後在1962年,古巴投靠蘇聯,有意容許蘇聯在古巴安裝導彈,瞄準美國,再加上古巴總統卡斯特羅的反美,所以從那時開始便對古巴經濟封鎖。
其實古巴與美國之間的情仇,可在從維基下載的一篇文章中得知:
1898年美西戰爭接近尾聲時,美國從西班牙手中奪走全部古巴,將其納為保護國,並在關塔那摩灣建立了「關塔那摩美國海軍基地」(U.S. Naval Station Guantanamo Bay)。1901年2月,美國總統威廉麥金萊簽署《普拉特修正案》,法案規定美國有權對古巴實行軍事干涉,並要求古巴讓岀部分領土給美國建立軍事基地和開採煤礦等。《普拉特修正案》作為附錄寫入了古巴憲法。根據這一法案,美國在1903年從第一任古巴總統Toms Estrada Palma手中獲得一份租借關塔那摩灣部分土地的永久性租契,起始日期為1903年2月23日。
1905年Palma再次當選總統,反對人士置疑選舉程序合法性,進而發動起義。為支持當時政府,1906年美國再次岀兵侵入古巴,佔領直到1909年才結束。古巴人認為《普拉特修正案》允許美帝國主義入侵其領土,因此1934年此法案廢棄。同年兩國簽署一項新的條約,保留了美軍對關塔那摩灣的租契,並允許古巴和其貿易夥伴免費使用此灣。租金原來為一年2000美元,以金幣形式支付;1934年同時也改成相當於1934年4085美元的等值通貨。除此之外還加入一項條件,規定祇有當美國和古巴政府雙雙同意後才能廢止這項租契,或美國放棄基地財產。關塔那摩灣海軍基地目前駐紥超過9500名美軍[1],截至2005年是美國唯一設在共產主義國家領土上的軍事基地。
卡斯楚上臺後,除唯一一次外,一直堅決拒絕兌付租金,原因在於他認為這個基地是非法的。儘管美國和古巴之間沒有外交關係,但美國同意將古巴的通緝犯遣返,古巴也同意將在關塔那摩灣犯罪的嫌犯押送至美國。
古巴人對美國佔領自己的領土一直極為不滿。1969年的《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52條規定,如果一款條約是在一方威脅或強行施加的情況下簽署的(在這裏就是1903年美國將普拉特修正案寫入古巴憲法),則此條約無效。古巴政府以此為據強烈譴責這款條約和關塔那摩美軍基地的存在。
1964年古巴政府切斷了通向基地的水源供給,迫使美國首先從牙買加運水,後來又建立了海水淡化設備。時至今日,此基地能夠在水電方面自給自足。美國在冷戰期間岀於擔心古巴襲擊基地,在周圍佈滿地雷,地雷帶長達幾十公里,是世界上最恐怖的雷區之一。如今只有兩位古巴老人每天穿過東北門到基地工作,不過古巴政府目前已經禁止美軍對古巴人的招募。
20世紀後期,基地的主要作用是收留在公海上攔截的古巴和海地難民,不過從2002年起,基地的一小部分被用來關押在阿富汗和其他地區捕獲的基地組織和塔利班嫌犯(參見關塔那摩灣拘留營)。2006年3月3日,美國五角大樓公布了被關押在關塔那摩監獄的數百名恐怖活動嫌疑犯的姓名和國籍等身份信息,是美軍方首次公布該監獄囚犯身份[2]。

收錄日期: 2021-04-19 01:36:4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724000051KK0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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