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合約員工只需七日通知便可離職?

2008-07-24 6:47 pm
我想問短期合約員工,七日通知便可離職,所說的七日是指工作天,不包括紅日;定係純粹日曆上的7 日?
(eg 14 號遞信,21 號就可以唔返工)
thx!

回答 (2)

2008-07-24 8:24 pm
✔ 最佳答案
短期合約並無法定的標準含義,依僱傭條例就只有連續性合約(經過連續四星期為同一僱主工作,每星期不少於18工時)和非連續性合約的分別,連續性合約下工作超過一個月,離職才須要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僱傭條例規定的離職通知期是一個月,但容許僱主可另定通知期為7天或以上其他日數,僱主另定通知期必須在聘用時通知僱員才會生效,若僱主沒有另定通知期就得依僱傭條例所定的一個月作為通知期,通知期不足就要補償代通知金給對方。
你所說的短期合約應是公司與僱員間所定的合約,如果合約內容和僱傭條例有沖突就會自動失效!也就是說如果你未達到連續性合約的要求,或工作未超過一個月,離職是不用通知期或代通知金的。
僱傭條例規定通知期生效後是不能放假的,7日通知期就是7天實數,當中的休息日(法例規定7天工作內有一天休息日)及碰著法定假日(俗稱勞工假日),是會計算在通知期內不用上班,除此之外若出現缺勤就視作通知期不足,就得補代通知金。如果你在離職時公司有欠你有薪年假,法例規定僱主要以薪金代替假期補償給僱員。
有人會問:如果公司定了通知期是7天,員工祇給了五天通知期給僱主,可不可以只補償一天代通知金給僱主,而不是兩天代通知金呢?他持的理由是他再上一天班,第7天剛好是休息日不用上班,所以那一天理應不用補代通知金!但法例上是要補兩天代通知金的,原因你還沒有連續工作六天,僱主無須提供一天休息日給你!
資料取材自《僱傭條例簡明指南》http://www.labour.gov.hk/public/ConciseGuide.htm 第一章有解釋甚麼是連續性合約,第二章有解釋和公司所定的合約仍會受僱傭條例規限,第八章有詳細解釋通知期與代通知金的規定。有時間還可看看第四章關於休息日、法定假日及年假的條例。
2008-07-24 7:00 pm
七日通知包星期日, 如果沒有特別講明要工作天就是日曆上的7天


收錄日期: 2021-04-16 00: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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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724000051KK00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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