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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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大:您好
胡大俠本尊(實習生2級)對於您的問題,提供一些資料參考:
我和我老公是在今年一月底結婚的,我們的小孩將在八月初出生,因為未登記結婚小孩的出生證明一定不會有父親的姓名,這樣去報戶口會有影響嗎?如果小孩出生後我們在同一天去辦登記跟報戶口,會不會有註記生父認養的問題?因為不希望戶口謄本上面會出現小孩變認養的
答:1.您們在今年一月底結婚的,雖未登記,婚姻永遠有效,小孩的出生證明是依妳的身分證記載,可以拿結婚證書給醫院看或是出生後由生父認領手續,不希望戶口謄本上面會出現小孩變認領的,最好去戶政所結婚登記,依舊法規定辦理約30分鐘就ok!
2.結婚登記
(一)申請人
受委託人(有正當理由經戶政機關核准者)。
結婚當事人之一方
(二)應附繳書件及注意事項:
結婚證書。(或由兩位證明人到場簽章見證,即可辦理)
在國外結婚者,證書須經當地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如係外文者,並須翻譯成中文,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法院驗(公)證。
在大陸結婚者,結婚證、公證書需經海基會驗證。
未成年人結婚,應經法定代理人同意。
與外國人結婚,需持憑對方政府發給之單身證明,經駐外單位驗證後(如屬東南亞地區者,並應經外交部覆驗)(東南亞地區係指印尼、泰國、菲律賓、馬來西亞、新加坡、汶萊、越南、高棉、寮國、緬甸),始可辦理。惟如申請人提憑經我國法院公證之結婚證書,或在對方政府機關辦妥結婚註冊登記,並經我駐外單位驗證之證明文件,則不需提對方之單身證明文件。
當事人之戶口名簿、身分證、印章及二個月內二吋正面相片各一張(換領身分證)
(三)未符合規定者,開立一次告知單。
(四)辦理期限:三十天內
3.出生登記
(一)申請人
父母、祖父母、戶長、同居人或撫養人
棄嬰或無依兒童以兒童福利機構為申請人
利害關係人(無一、二、項申請人時)
受委託人
(二)應附繳書件及注意事項
出生證明書。未及延請醫師或助產士接生,無法取得出生證明書者,提出生調查證明書或接生證明書(均須正本)。
父母不在同一戶籍所在地時,由戶政人員查證。
申請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及印章。(並請提供生父母結婚或同居日期)。
棄嬰出生登記,應提憑向警察機關報案筆錄、棄兒照片及捺印手腳印紋,查實辦理。
從母姓者,應提母無兄弟之有關戶籍謄本及約定書。
在國外出生者,俟回國後,持憑入出境管理局核發,載有准予申報戶籍登記之定居證辦理。
台灣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結婚,在台灣地區出生之子女,可辦理出生登記。
在台灣地區出生,其父母均為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在台灣地區設籍者,俟經核准在台灣地區定居後持憑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定居證』辦理戶籍登記。
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
(三)未符合規定者:開一次告知單予民眾。
(四)申請期限:三十天內
4.認領登記
(一)申請人:
認領人。
被認領人(認領人不申請時)。(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申請)
利害關係人。(無一、二、項申請人時)。
受委託人(有正當理由經戶政機關核准者)
(二)應附繳書件及注意事項:
一般認領:認領同意書、生父母戶籍謄本。
判決認領:法院判決書、判決確定證明書。
撫育認領:生父撫育證明文件。
認領者未與被認領人在同一戶籍管轄區時,應另附他方全戶戶籍謄本。(由戶政人員查證)
申請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及被認領人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如需換證,應備二個月內二吋照片一張)
外國人認領本國人子女時,得提認領公證書,申請認領登記。
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國外授權書須經駐外單位驗證;監獄授權書須經監獄長官簽名蓋章。
(三)未符合規定者,開立一次告知單予民眾。
(四)申請期限:三十天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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