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例-保存員工個人資料7年

2008-07-24 7:01 am
香港法例-保存員工個人資料7年

在邊一年生效

7年之後該公司仲keep住員工的資料算觸犯法例嗎?

回答 (1)

2008-07-25 2:51 am
✔ 最佳答案
你指既係~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規例第140條?
(6) 屬註冊計劃成員的有關僱員的僱主必須確保,規定須包括在付款結算書內的資料有就該僱員而備存,直至付款結算書的日期後的至少7年為止。

係至少7年,所以7年之後該公司仲keep住員工的資料無犯法

但當然,公司要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既保障資料原則

2008-07-24 19:21:08 補充:
01/12/2000生效

收錄日期: 2021-04-19 01:36:2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723000051KK03379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