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雙薪在僱傭條例內是被稱作年終酬金,關於領取部份年終酬金有以下條例:
部份年終酬金
僱員在一個酬金期內按照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3個月,可按比例獲部份年終酬金,但須要符合以下條件:
• 在酬金期滿後仍然繼續受僱;或
• 被僱主解僱(但並非因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
如有明確協定有試用期,在計算僱員是否合乎資格享有部份年終酬金時,並不包括首3個月的試用期。但倘若減去試用期,僱員仍符合在酬金期內受僱不少於3 個月的規定,僱主在計算按比例年終酬金的金額時,則必須將整段受僱期(包括試用期) ,計算在內。
支付日期
• 在僱傭合約內指定的日期支付。
• 如沒有指定,則在酬金期滿當日或到期後7天內支付。
• 如僱員在酬金期屆滿前被解僱,而僱主須支付部份年終酬金,則須在合約終止當日或7天內支付。
• 如年終酬金須按照僱主獲得的利潤計算,則須於完成結算利潤當日或7天內支付。
違例與罰則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逾期不支付年終酬金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摘錄自《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七章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