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可以公屋分戶嗎?

2008-07-24 1:11 am
我同我男朋友將會結婚。我們月入2萬4。
男朋友現時同他的媽媽及姐姐同住一間公屋。
男朋友媽媽是公屋戶主。
我們有冇方法可以分戶,攞公屋或攞綠表買二手居屋。

回答 (1)

2008-07-24 6:48 pm
✔ 最佳答案
是不行的。因為你們的入息已超出申請公屋的入息上限,就算是申請分戶,因為原戶主(你男友媽媽)一家及被分戶(你和你男友)都需通過入息審查,而審查標準是以申請公屋的輪候冊入息限額來計算的。
而擁有綠表資格的人士,在以免補地價購買居屋後60天內,必須無條件將公屋單位交回;所以擁有此資格的人士一定是公屋戶主。免補地價購買居屋的業主,及沒有業權的配偶,以及將公屋退回以換取購買房屋津貼的前公屋戶主,他日一律不能再申請公屋或居屋;所以享用此福利前,請三思。

單身人士及一般家庭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申請公屋,上樓前)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residential/prh/incomeassetlimit/0,,1-88-409,00.html
家庭人口     每月最高入息限額 (2)     總資產淨值限額
         (2008年4月1日生效)    (2008年4月1日生效)
1人       7 300元 (7 684元)     181 000元(1)
2人         11 200元 (11 789元)    245 000元(1)
3人       12 600元 (13 263元)    320 000元(1)
4人         15 300元 (16 105元)    373 000元(1)
5人         17 900元 (18 842元)    416 000元
6人         20 900元 (22 000元)    449 000元
7人         22 500元 (23 684元)    479 000元
8人         24 100元 (25 368元)    502 000元
9人         26 200元 (27 579元)    555 000元
10人或以上     27 700元 (29 158元)    597 000元

第十章:分戶政策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aboutus/policy/publichousing/0,2771,3-0-2646-22,00.html
自願合住戶和家庭組合住戶
自願合住戶和家庭組合住戶如提出分戶要求,有關安排則如下:
(1)住戶須符合下列條件 -
(a)原住戶及分拆戶均須分別接受入息及資產限額定於輪候冊水平的「全面經濟狀況評審」;及
(b)原住戶及分拆戶均須符合「無擁有住宅物業」的規定,即自提出申請日期起計,直至新租約之簽約日期為止,家庭成員在香港均無擁有任何住宅物業。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40:1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723000051KK0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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