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 - 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
任何人以欺騙手段(不論該欺騙手段是否唯一或 主要誘因)而不誠實地取得屬於另一人的 財產,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 財產, 即屬犯罪, 循公 訴程序定罪後, 可處監禁10年。
你初犯, 金額唔高, 有正職. 如果你係認罪嘅, 通常係會判社會服務令, 好少會判監. 但就真係要睇個社工嘅報告. 如果佢話你唔適合做社會服務令, 就有可能會判監(或者有可能緩刑).
社工成日見咁多犯人, 乜人都有, 好串亦唔出奇. 唔寸d會俾人洽佢. 你有保持禮貌就ok. 佢都唔想你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