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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首次給與簡體字以合法地位的,是從1851年至1864年的太平天國。在太平天國政府的印璽和所印發的公告、書籍等,大量採用了民間流行的簡體字,同時也創造了不少新的簡體字。這些字並不完全依照六書,筆劃比原來漢字減省。這些簡體字大多數已被《漢字簡化方案》採用。
1919年,五四運動揭開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序幕,隨著白話文逐漸取代文言文,改革漢字的呼聲逐漸高漲。
1922年,錢玄同等人提出一套具體的簡化方案,其中提出8種簡化策略,這是第一次系統提出漢字簡化方法。
1923年,胡適在《國語月刊·漢字改革號》的《卷頭言》中說:「語言文字的改革絕不是一朝一夕能做到的」,然而「中國的小百姓不但做了很驚人的文法革新,他們還做了一件同樣驚人的革新事業:就是漢字形體上的大改革,就是『破體字』的創造與提倡」。
1935年8月21日,中華民國教育部發布第11400號部令,正式公布《第一批簡體字表》,採用了錢玄同所編《簡體字譜》中2400字中的324個,在當時又稱「手頭字」,這是政府第一次大規模推行簡化漢字。
《第一批簡體字表》,有三條選字原則:
1. 以述而不作之原則;
2. 擇社會上比較通行之簡體字,最先採用;
3. 原字筆畫甚簡者,不再求簡。
8月22日教育部制定公布了《各省市教育行政機關推行部頒簡體字辦法》。
1936年2月5日教育部奉行政院命令,訓令「簡體字應暫緩推行」。《第一批簡體字表》被收回廢止。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抗日根據地和解放區的大量刊物和宣傳品曾經採用和創造了許多簡體字,是一大批新創的簡體字。這些簡體字被稱為「解放字」,據支持漢字簡化的學者稱,它們流傳到全國各地。
中央教育部社會教育司根據上述原則廣泛搜集資料,編製了《常用簡體字登記表》。應徵者對簡體字的選定原則主要提出了「選定簡體字應該遵循約定俗成的原則」和「只有少數楷化的草書簡體可以採用」等意見。
中央教育部社會教育司重新考慮了簡體字的選定原則,決定完全根據「述而不作」的精神選定簡體字,並適當注意縮減通用漢字的數目,把異體或可以相互通用的字盡量合併。于1951年擬出《第一批簡體字表(初稿)》
1952年下半年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漢字整理組擬出《常用漢字簡化表草案》第一次稿,收比較通行的簡體字700個。毛澤東閱該稿後指出:擬出的700個簡體字還不夠簡。做簡體字要多利用草體,找出簡化規律,作出基本形體,有規律地進行簡化。
1954年11月30日,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第一次常務委員會議決定對《常用漢字簡化表草案》第五次稿再作必要的修改。漢字整理組在第五次稿的基礎上編成《漢字簡化方案草案》(798個簡體字、擬廢除的400個異體字、251個手寫體漢字簡化偏旁)。
1955年9 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擬出《漢字簡化方案修正草案》,刪除了原草案中的《擬廢除的400個異體字表草案》和《漢字偏旁手寫簡化表草案》,簡化字由原草案的798個調整為512個,增收了56個簡化偏旁。決定將異體字不放在簡化方案中解決,擬定了《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草案》。
1956年1月31日《人民日報》全文發表了國務院的《關於公布〈漢字簡化方案〉的決議》和《漢字簡化方案》。法定的簡化字在現今中國大陸地區取得了「正體字」的地位。
1957年,中共展開「反右鬥爭」,很多知識分子因爲曾對「漢字簡化」及「漢字拼音化方案」提出異議而遭到迫害,[1]中國大陸上對漢字簡化的質疑自此被窒息。
1986年6月24日,國務院發出《國務院批轉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關於廢止《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和糾正社會用字混亂現象的請示〉的通知》,宣布廢除「二簡字」。
1986年10月10日重新發表《簡化字總表》(共收2235個簡化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