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香港並無法例或案例指同居多年等於結了婚,亦沒有法例說其他人眼中感覺是失妻關係就代表你們是失妻。
而wawawai1兄所言亦是非常正確的,同居只是1男1女一起生活,是一種並無婚姻關係的關係,而且你並不是他太太,日後有甚麼事情,例如需要親屬確認(比如簽署手術同意書、保釋、身份確認、信托等等),你並無權為他確認的,更別說日後保障(比如遺產、物業擁有權、財產擁有權、申請親屬移民、國籍等等),是完全沒有保障的。
結婚宣言是愛對方一生一世,同居並無愛對方一生一世的宣言,他日對方找到另一真愛便可能會放棄你。雖然結了婚還是可能會離婚,但結了婚代表你們實際上是夫妻,並不只是感覺上是夫妻,亦是愛你一世的證據。
所以同居不是結婚,打算一生一世生活就結婚吧。
2008-07-28 10:49:19 補充:
不對呀,chinglouisa 兄。他日的遺產分配並不能而他人感覺是夫妻就能以此在理據得到遺產分配。事實上他日對方死亡,如發問者的經濟支柱全由對方支持,那才可以在該遺產中獲得一部分的生活費。對方亦可立下遺囑指明發問者是遺產繼承人,不個如果對方找到真愛放棄發問者並結婚,該遺囑將會失效。以上才是對發問者有權分享遺產的因素,而給他人或身邊的人是夫妻是不能以此作為可分享遺產的理據,或把關係變成合法夫妻。
同居並不能被視為等同結婚,夫妻所享有的權利及保障於同居的情況下是不能享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