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申請公屋中的申請人在申請登記時直至獲配公屋後簽訂租約前那段期間,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得
(i)擁有或與人共同擁有任何住宅樓宇
(ii)簽訂協議購買住宅樓宇
(iii)持有一家擁有住宅樓宇的公司一半以上的股權。住宅樓宇包括任何在香港的戰後住宅樓宇、未落成的私人住宅樓宇、不受租務管制或自住的戰前住宅樓宇、經建築事務監督許可的天台搭建物、用作居住用途的屋地及丁屋批地。
而現已是公屋住戶雖然可擁有物業,但如在兩年一度申報家庭狀況如資產超過限額,在「公屋住戶資助政策」條例下公屋住戶就需要繳交雙倍淨額租金,詳情可參考以下網頁。
圖片參考: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hdw/images/b5/navigation/header/v2/branding.gif
公屋住戶2008年4月1日起生效入息限額及資產淨值限額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aboutus/policy/publichousing/0,,3-0-2616-16,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