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案底+做保安事宜

2008-07-23 7:25 pm
自己在小朋友時, 因為百厭, 入左小童果d勞教所,
不過, 唔係好記得有無留案底了, 但當時自己一定是未滿18歲的!

依家自己已經40幾歲了, 一直都無犯法,
黎緊想做一些保安既工作, 請問如果申請保安證,
會唔會因為細個時入過果d勞教所, 而有所影響??

同埋小朋友果時入過勞教所既record, 如果當我有留案底,
咁由當時出左勞教所之後 直到依家, 一直都無再犯法,
係咪過左18歲後, 呢d record就會自動取消呢??

謝謝回答!

回答 (2)

2008-07-23 10:22 pm
✔ 最佳答案
 雖然有《罪犯自新條例》保障一些曾犯輕微罪行的人士,投入社會工作,但有些職業(如保安人員)聘用時仍十分苛刻,就算獲警方發給保安人員許可證,雖然別人也會承認你有資格做保安,但見工時還須要填上個人資料,若當中問到申請人有沒有刑事紀錄時,也需如實填報。
 若符合警方發證條件,當然是可以有權擔任保安人員;問題是警方有批核的權利。
 你可以向培訓機構申請讀保安班,畢業後才與同學一併申請,到時就知你能否從事保安業。
參考: 個人所知(退役輔警,曾任保安人員)
2008-07-23 8:31 pm
你犯罪之時是小童,而依家已經40幾歲,而最緊要你又沒有再犯過罪,這樣你現在想當保安的工作和申請保安証是絕對可以的,而申請的資格就是你是讀過保安課程後于1年之內提出申請就可以了。

收錄日期: 2021-04-19 01:31:4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723000051KK0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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