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樂職員被指勸食客勿出庭 分店麥皮藏膠紙 認罪罰款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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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7月22日 星期二 05:10
【明報專訊】電腦公司東主光顧沙田第一城大家樂,指屢次遇上「加料」食物如蒼蠅及紙屑等,惟投訴後餐廳衛生仍無改善,去年底他吃麥皮時發現有膠紙,遂向食環署舉報,大家樂昨被罰款3000元。惟事主表示事發後曾被「勸喻」不要出庭作證,更獲贈果籃,事主及後以懷疑有人涉妨礙司法公正為由報警。
警指證據不足終止調查
不過,警方發言人表示,今年5月20日接到43歲蕭姓男子備案,指一名彭姓女子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警方經調查後認為證據不足,有關案件已終止調查。記者另致電及發傳真予大家樂,查詢對蕭先生上述指控的回應,但至截稿前大家樂仍未有回覆。
年約40多歲的蕭先生昨於庭外向本報記者表示,去年10月食環署票控大家樂後,每次他前往涉案的大家樂用餐時,該店一名姓彭女經理,均對他表示「可否drop了單案」,為數約有6至7次,惟蕭未有理會。
及至今年1月31日,蕭收到附上大家樂公司的賀卡、長4呎的巨型生果籃,包括幾十個水果,蕭即時以快遞退回,惟對方指「如果你覺得這樣東西不合,我們可以送過另一樣」。
至今年5月15日,即大家樂就票控提堂前夕,他指彭姓女經理向他說﹕「明天我們公司正式上庭,蕭生,如果到時你被傳召做證人,可否不出庭作證。」蕭認為事態嚴重,故翌日前往報警。
指五六次發現食物藏污物
蕭先生續指,他家住沙田第一城,故經常光顧大家樂,以往在該店用餐,曾有5至6次發現食物內藏有蒼蠅、紙屑、頭髮等,曾向經理甚至區域總監投訴,但情况未有改善,每次高層員工只是表面承諾會跟進。
被告為經營大家樂的「好樂意食品有限公司」,案件過往提堂時,被告未表示會認罪,直至昨日案件開審時承認一項食物物質與購買人所要求者不符罪名。辯方指出,大家樂事後已向事主道歉,並承諾日後會確保改善衛生情况。
曾跣倒燙傷 不滿大家樂拒道歉
事緣於去年10月20日,蕭先生往大家樂買了一個包括牛奶麥皮的下午茶餐,他吃了兩口後,感到有硬物咬不下,遂吐出來,赫然發現是一條透明長膠紙,遂向經理投訴。雖然對方有道歉及捧上新的食物,但蕭認為情况嚴重,故通知食環署。食環署人員其後檢走膠紙化驗,證實為8厘米乘4厘米的透明膠紙。
不過,蕭先生指他與大家樂的「抗爭」並未因此事而平息。去年11月13日,他捧着多杯熱水,怎料因地面濕滑而跌倒,熱水燙傷了其左前臂,出現紅腫。蕭當晚向公關部投訴,指會向大家樂索償,並要求道歉,惟對方堅稱不會道歉,但會給予滿意的賠償,蕭反問「你們是否覺得有錢大晒?」對方回應指「你明就得啦!」蕭認為公司態度囂張,故考慮入稟向大家樂民事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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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大家樂可以拒絕這位先生再來食野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