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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條例第10條搶劫罪
(1) 任何人如偷竊,而在緊接偷竊之前或在偷竊時,為偷竊而向任何人使用武力,或使或試圖使任何人害怕會在當時當地受到武力對付,即屬犯搶劫罪。
(2) 任何人犯搶劫罪,或意圖搶劫而襲擊他人,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終身監禁。
如果要處置打劫個d人,咁都要捉到佢先得
如果捉到,告得入(有可能唔夠證據),一定會留案低同可能會坐監
刑期要視乎做案手法、有否持槍或刀、有冇案底、其他求情因素等
未夠18歲,好少會坐監,除非持械或傷到人 (少年犯條例第11條: 任何少年人如可用任何其他方法予以適當處理,則不得被判處監禁。) 通常俾人派去 training centre/detention centre
可吾可以拎返d財物又係視乎捉唔捉到d人
捉到就可以拎番
如果捉到人,有足夠證據,律政司會刑事檢控佢地,律師都唔使自己請
刑事檢控告入左會判佢坐監,如果佢賣左d贓物會判要賠番俾你
要求額外賠償既話,要民事訴訟,唔係經警察既
可以告 battery (刻意、不合理既身體接觸)及 assault (刻意制造一種感覺會作出不合理既身體接觸)
如果已經拎返d財物,無其他損失,無侮辱你,只會有 nominal damages (明義上既賠償),得好少錢,唔值得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