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件)請教司職專精於司法及車禍鑑定上的專家!!

2008-07-23 11:46 am
今早上午十點因為上班的關係 途中卻發生車禍,我駕駛車子的時數約30~40 經過十字路口直線而過而對方車輛行經由右方朝左邊直線過去的狀況,因事發地方位於十字路口無紅路燈標示下,閃避不及而發生衝撞(我車體右前方輪胎壞掉及前門撞出大洞)而對方(防撞鋼樑差傷),事發後對方主動通知警方前來處理 而警方也詢問車輛是否有無移動過(因要讓道使兩方來車通過致使發生移動過)及詢問開車時速(但對方辯稱只有開40 但我眼見超過50) ..等,事後作筆錄下的結果是:
十字路口無紅路燈標示下(對方)位於 支線 理應讓位於 幹道(我) 警方後來是希望雙方私下和解,,如不能再逕行提告。
但和解的過程中對方全權委託保險公司處理 (我自己的車因為保險日期過了沒辦法幫我處理) 而對方委託保險公司和解中只願意賠償3成其餘的七成應由我自行吸收;對方委託保險公司說手上握有車禍鑑定的報告;其中還說到因為車禍現場有移動過車輛…所以法律的界定模糊 所以才降至3成的 賠償金額 還說這份車禍鑑定是呈承辦警察人員手中取得(我心裡想清楚的車禍鑑定不是該由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中申請車禍鑑定嗎??況且員警也說過車禍過失的部份對與錯阿怎麼被他說的本末導致)??
我覺得一路上協調過程中都由對方主導 最終結果還將27000元的賠償金額降至3 成要我自行吸收7 成,未免處理賠償金額的部分太沒誠意了吧,連區公所協調委員會都沒去就單方面下定論將賠償金降至3成(拜託我的車子都撞出個大洞,而對方的車子是差傷耶) ;連鑑定上 貴保險公司都有專業人員可完全下主導棋; 那客觀的的專業公務人員是假的嗎?我打算於區公所協調委員會上協調並申請車禍鑑定要求全額賠償,起因是對方和解的過程中賠償金額降的太低要我自行吸收。

想請教司職專精於司法及車禍鑑定上的專家;
壹..
以我的狀況理賠部份於法院上能理賠到全額賠償嗎?
(起因是對方和解的過程中賠償金額不合理要我自行吸收幾乎全額維修費用)

貳.
(一.)保險公司的說法我能改採保留態度嗎?? 我該怎釐清對方保險公司所謂的車禍鑑定是否屬實??

(二.)原因之一也是因為對方保險公司說握有呈辦警察的車禍鑑定及對方委任公司內車禍鑑定相關人員得 說法可信度高嗎?

回答 (2)

2008-07-25 10:39 pm
✔ 最佳答案
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確實肇責"建議於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事發後對方主動通知警方前來處理 而警方也詢問車輛是否有無移動過(因要讓道使兩方來車通過致使發生移動過)
擅自移動現場,乃交通事故最不智的舉動,也是最大敗筆,即造成[各說各話]的局面。

及詢問開車時速(但對方辯稱只有開40 但我眼見超過50) ..等,

時速不是用猜的ˋ揣測的!

是以煞車痕為換算依據。

煞車痕的換算:

例如:在時速 50公里情況下 ,每秒行駛13.89公尺。


緊急煞車:反應距離 為 10.4公呎。

煞車痕 [當輪胎已經咬死,出現煞車痕的距離],14.1公尺。

所以 時間是:1.76秒自開始反應煞車的距離10.4公呎,加上輪胎已經咬死,出現煞車痕的距離14.1公尺,總共是 24.5公尺。
但和解的過程中對方全權委託保險公司處理

對方是否有保險和保什麼險,都與被害人[你]無關,必須導正你的觀念,你的求償對象是對方肇事當事人,對方的保險公司,只是協助他的要保人協調ˋ處理而已,記住你和解對象ˋ提告的對象,都是對方肇事當事人。
其中還說到因為車禍現場有移動過車輛…所以法律的界定模糊
同上說明:

擅自移動現場的後果!

所以才降至3成的 賠償金額 還說這份車禍鑑定是呈承辦警察人員手中取得
警員說什麼都不算數,警員根本無任何裁定權存在。

(我心裡想清楚的車禍鑑定不是該由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中申請車禍鑑定嗎??

錯!

調解委員會和警員一樣,並不具備任何裁定ˋ判決權,更無權鑑定,也不夠專業。

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況且員警也說過車禍過失的部份對與錯阿怎麼被他說的本末導致)??
同上說明:

警員說什麼都不算數!
依你所述之現場狀況,若該路口無法明確劃分支ˋ幹線,你可是屬左方車ˋ對方屬右方車。
最終結果還將27000元的賠償金額降至3 成要我自行吸收7 成,未免處理賠償金額的部分太沒誠意了吧,

至於百分比問題"

不論是交通隊的分析研判表或處理警方,絕對不會告訴你或註明百分比的字樣,

從民國82年起已明令,不論是交通隊的初步分析研判表,或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都不准在研判表或報告書面上,出現百分比的字樣,都僅能以主因ˋ次因作為分辨而已,分攤百分比統一由法院判定,民間所說的百分比,都是保險公司,為爭取自己的利益自己喊出來的,一般民眾跟著被誤導所謂[人云我亦云]。
根本沒有任何法規可供依據,一般人跟著亂喊,一方說2比8ˋ另一方說4比6,5比5,3比7,1比9~~等,法條ˋ法規在哪?
連區公所協調委員會都沒去

詳見:

調解委員會說明!
壹..
以我的狀況理賠部份於法院上能理賠到全額賠償嗎?

決對不可能!

縱使最終鑑定結果,證實對方是肇事主因,你也絕對不可能獲得[全額理賠]。
(起因是對方和解的過程中賠償金額不合理要我自行吸收幾乎全額維修費用)

撇開肇責比率不談,修復費用的部份,對方依法可以主張折舊給付。


[工資部分不得主張折舊給付],此乃於法有據,只要[對方]主動提出此主張,法院就必須依法照准,也就是說求償的一方[你]絕對無法拿到訴訟標的[修理費用]的全部。


試算公式: 零件材料費 X 0.369 X 出廠年齡[以行照為憑]==折舊金額 修復費用總金額 ,減去 折舊金額之所得,才是[對方]應給付之實際金額。

依行政院公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固定資產折舊率表及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系爭汽車耐用年數為五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0.369,本件零件折舊後之金額已低於成本十分之一,應依成本十分之一計算。

貳.
(一.)保險公司的說法我能改採保留態度嗎?? 我該怎釐清對方保險公司所謂的車禍鑑定是否屬實??

案發30天後,自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的!

(二.)原因之一也是因為對方保險公司說握有呈辦警察的車禍鑑定及對方委任公司內車禍鑑定相關人員得 說法可信度高嗎?

保險公司說的可信度,當然不高!



參考: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ˋ民法ˋ實務經驗
2015-07-04 2:27 pm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x

收錄日期: 2021-05-03 11:42:0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723000016KK0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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