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上午十點因為上班的關係 途中卻發生車禍,我駕駛車子的時數約30~40 經過十字路口直線而過而對方車輛行經由右方朝左邊直線過去的狀況,因事發地方位於十字路口無紅路燈標示下,閃避不及而發生衝撞(我車體右前方輪胎壞掉及前門撞出大洞)而對方(防撞鋼樑差傷),事發後對方主動通知警方前來處理 而警方也詢問車輛是否有無移動過(因要讓道使兩方來車通過致使發生移動過)及詢問開車時速(但對方辯稱只有開40 但我眼見超過50) ..等,事後作筆錄下的結果是:
十字路口無紅路燈標示下(對方)位於 支線 理應讓位於 幹道(我) 警方後來是希望雙方私下和解,,如不能再逕行提告。
但和解的過程中對方全權委託保險公司處理 (我自己的車因為保險日期過了沒辦法幫我處理) 而對方委託保險公司和解中只願意賠償3成其餘的七成應由我自行吸收;對方委託保險公司說手上握有車禍鑑定的報告;其中還說到因為車禍現場有移動過車輛…所以法律的界定模糊 所以才降至3成的 賠償金額 還說這份車禍鑑定是呈承辦警察人員手中取得(我心裡想清楚的車禍鑑定不是該由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中申請車禍鑑定嗎??況且員警也說過車禍過失的部份對與錯阿怎麼被他說的本末導致)??
我覺得一路上協調過程中都由對方主導 最終結果還將27000元的賠償金額降至3 成要我自行吸收7 成,未免處理賠償金額的部分太沒誠意了吧,連區公所協調委員會都沒去就單方面下定論將賠償金降至3成(拜託我的車子都撞出個大洞,而對方的車子是差傷耶) ;連鑑定上 貴保險公司都有專業人員可完全下主導棋; 那客觀的的專業公務人員是假的嗎?我打算於區公所協調委員會上協調並申請車禍鑑定要求全額賠償,起因是對方和解的過程中賠償金額降的太低要我自行吸收。
想請教司職專精於司法及車禍鑑定上的專家;
壹..
以我的狀況理賠部份於法院上能理賠到全額賠償嗎?
(起因是對方和解的過程中賠償金額不合理要我自行吸收幾乎全額維修費用)
貳.
(一.)保險公司的說法我能改採保留態度嗎?? 我該怎釐清對方保險公司所謂的車禍鑑定是否屬實??
(二.)原因之一也是因為對方保險公司說握有呈辦警察的車禍鑑定及對方委任公司內車禍鑑定相關人員得 說法可信度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