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在 2008 年 4 月 3 日或以前遞交 2007 / 08 學年「資格證明書」並送抵本處的家庭會於 2008 年 4 月收到本處發出的2008 / 09學年資格評估申請表格 B;其餘的申請家庭可於 2008 年 5 月向民政事務處或學校索取下列文件:
(1) 「資格評估申請表格A」〔SFAA 7A〕;
(2) 「資格評估申請指引」 (表格A適用) 〔SFAA 75A〕;
(3) 「證明文件封面頁」〔SFAA 108〕;
(4) 供申請人寄回申請表的回郵信封〔SFAA 182〕。
申請人須在2008年 5 月內將填妥的申請表及有關證明文件副本以夾附的回郵信封,貼上足夠的郵票,寄回學生資助辦事處九龍尖沙咀郵箱96824號。如申請人已提供完整的申請資料,本處會在 8 月向申請人發出結果通知書。凡通過入息審查的家庭,每名在學並於申請表內表示需要申領學生資助的子女將會收到一份「資格證明書」。
正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家庭應直接向社會福利署申領其子女2008/09學年的與就學有關的津貼,包括考試費、書簿費、交通費等津貼,而毋須向本處遞交「資格評估申請」。但若申請學生並沒接受綜援或申領毅進計劃及指定夜間成人教育課程資助計劃學費發還,申請人則可向本處遞交申請。如有需要,本處可能會要求申請人提供由社會福利署發出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受助人醫療費用豁免證明書」副本,以茲證明。只獲高齡津貼及傷殘津貼的家庭仍可向本處提出「資格評估申請」。
所有在 2008 年 6 月 1 日或以後遞交的申請,將會在本處完成處理在 5 月內收到的申請後才獲處理,該類申請人將較遲收到本處的結果通知書。
申請人如欲申請學校書簿津貼,必須於 2008 年 10 月31日或以前把「資格評估申請」送抵本處,否則,申請人即使能成功通過入息審查,亦不會獲發學校書簿津貼。在 2008 年 11 月 1 日或以後遞交「資格評估申請」及能成功通過入息審查的申請人,其子女的學生車船津貼(如適用)會由批核日期起生效。
在一般情況下,本處不會接受在 2009 年 3 月 1 日或以後遞交的「資格評估申請」。對於特殊的個案,本處會按個別情況作出考慮。申請人如因子女修讀在 2009 年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期間開辦的課程而需要在 3 月 1 日或以後申領學生資助,他們須先向有關院校查詢申請程序及截止日期,有關申請文件亦必須經該院校遞交本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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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 – 資助計劃申請
申請人必須在「資格證明書」上為子女選擇合資格申請的資助計劃,及將填妥的「資格證明書」按指定時間交回子女就讀的學校。在一般情況下,本處不會處理申請人逾期遞交的「資格證明書」。學校在證明學生的身份及出席情況後會依時將「資格證明書」呈交本處。
申請人如對申請資格及程序有任何查詢,可致電8226 7067與學生資助辦事處聯絡,或致函九龍尖沙咀郵箱 96824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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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方法
本處是採用「調整後家庭收入」機制進行入息審查,以評定申請人的資助資格及幅度。「調整後家庭收入」機制所採用的算式如下:
調整後家庭收入 = 家庭全年總收入
家庭成員人數 + 1
家庭全年總收入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的全年收入,與申請人家庭同住的未婚子女的全年收入的30% (如適用),以及親友給予的津助 (如適用)。
家庭成員通常是指申請人、申請人的配偶、與申請人家庭同住的未婚子女,以及由申請人及/或其配偶供養的父母 (有關受供養父母的定義,請參閱「資格評估申請指引」) 。
二至三人的單親家庭,公式中除數的 (+1) 將會增加至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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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幅度
下表詳列 2008 / 09 學年的「調整後家庭收入」組別的資助幅度。請注意「調整後家庭收入」並不是家庭每月的平均收入。
「調整後家庭收入」機制下數值介乎 資助幅度
0 至 20,156 全額
20,157 至 53,829 半額
超過 53,829 不合資格(申請不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