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 - 有關窺空公款問題

2008-07-21 10:56 pm
本人係06-08年期間,私自拿取了公司客戶的款項(大約12萬),而係今年年初被老板知道左,他只是要我交還8萬元,就當作沒事,不作追究,我係佢作出限時前已經交了8萬給他。

提問:

1.他只係口頭上承諾收回錢後不作追究,如果他反口,是否仍可以告我。

2.如果他真的告我,我可以怎樣做。
更新1:

咁如果佢告我,我會受到什麼懲罰!

回答 (2)

2008-07-26 6:04 pm
✔ 最佳答案
首先, 虧空公款, 面對民事訴訟和刑事檢控。
民事訴訟: 公司可以入稟法院, 要求償還款項, 如餘額$40,000。由於, 追討賠償, 這是私人和公司的事情, 若公司不追究, 便算了斷。
刑事檢控:香港政府, 代表的整個社會, 作為原告, 起訴的目的, 是懲罰犯罪的人. 若定了罪, 你會受懲罰, 但受虧空公款的公司, 不會因此獲得餘額的賠償。
政府手上, 擁有刑事檢控權, 不是受害的公司, 可以決定起訴與否, 因此, 即使你肯還錢, 公司亦決定不再追究, 警方仍然有權起訴。虧空公款等同觸犯盜竊罪, 罪名不算輕., 只有看警方和法庭。
現在應該去做:
公司同意 “口頭上承諾收回錢後不作追究”, 請前往律師樓, 做份Deed of Mutual Release, 講明就還了$80,000給公司, 公司就在民事及刑事上對你, 永不追究, Give him a clean bill of health, 若公司違約, 會負法律上的責任。
一失足成千古恨, 回頭已是百年身。
2008-07-21 11:14 pm
1. 如果反口, 當然還可以告你的

2. 如果你們之間沒有黑字白字, 或任何可作證的第三者, 你只可以找律師幫助


收錄日期: 2021-04-19 17: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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