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7月頭要求朋友 還錢 要佢上個星期一還 但係佢就要求星期五先
但係到左今日我都未收到欠款 咁我又打唔到比佢 就打左比佢屋企人
先知原來佢17號就返左美國 咁我有咩方法可以追討?入稟小額錢債?
還有可否就上個星期五最後還款期開始計算利息 及 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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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銀行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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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係佢依家係美國 可以點做 ??
更新3:
無其他人可以幫幫手 教教我仲有咩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