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資料:
老人家 / 仔 / 女 , 3人現有公屋一間,3人同落名戶籍.
現在 公屋只得 "仔" 一個人往 , 因為他不比 " 老人家" 及 " 女" 回家往
"老人家" 只好回了深圳 租樓往 , "老人家" 已沒有工作能力, (老人家年齡已過60歲,而他的支出,是由另一個已結婚 的女兒給他.)
到現在"老人家" 已週身都是病,時常都要到醫院.雖要回香港長往,
但有不能回家往......
想問大家?? 老人家現想分戶,自己申請公屋往 ,(想盡快的)
是有怎麼方法及途徑
(多謝大家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