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位朋友他最近因與老婆鬧離婚,在家中發生了衝突,被法庭判不能回家2個月,而且每天要到警署報到.2個月過去後才上庭判決..
他是一位裝修工人,他在7月頭接了一個JOB,19號要完工.
在18號的時候屋主的爸爸上來視察,他說牆身敲落的聲音很脆,質疑我的朋友沒有把灰鏟光.他說他兒子的家具存倉日期19號就到了,然後他發脾氣不讓我的朋友繼續裝修,(其實都完成得差不多)在19號的時候屋主的爸爸還讓 江湖小混混 打電話給我的朋友講數,大致是不想付錢!!
我的朋友不知道怎麼辦,報警可行嗎??
他的家庭官司會影響這件事的公正嗎?